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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0-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51 证券简称:时代出版 公告编号:临2010-028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从2010年7月20日起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10年7月30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王亚非董事长主持,经充分讨论,认真审议,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王民先生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议案》

    因工作原因,公司副董事长、董事王民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辞职请求,

    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董事会接受了辞职请求,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与会全体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王民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通过《关于选举田海明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与会全体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选举田海明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后生效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版策划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的出版策划项目,若按原方案设立新公司,将无法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及部分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等政策,且设立新公司将导致在场所、人员以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成本增加。鉴于此,公司拟将该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出版策划中心。变更出版策划项目实施主体后,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未发生改变,不会对该项目的建设和运行造成不利影响。

    与会全体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该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字出版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的数字出版项目,若按原方案设立新公司,将无法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及部分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等优惠政策,且安徽电子音像出版社已就数字出版成立了专门的部门,在数字出版硬件设备、人员以及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鉴于此,公司拟将该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安徽电子音像出版社,公司以数字出版项目的募集资金将其注册资本增至5,000万元,同时拟将其更名为时代新媒体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数字出版项目实施主体后,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未发生改变,不会对该项目的建设和运行造成不利影响。

    与会全体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该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与会全体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如下:

    1、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0 年8月20日上午10:30

    (2)会议地点:合肥市蜀山区翡翠路1118号出版传媒广场一楼第二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2、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版策划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2)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字出版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3、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0年8月16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已登记但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0年8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登记地点:合肥市蜀山区翡翠路1118号15楼投资发展部(证券部)

    (3)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委托书、法人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

    (4)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卡。

    (5)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10年8月16日(或之前)将上述资料传真至本公司,出席会议时凭上述资料签到。

    5、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自理,会期半天。

    6、联系方式:

    联系人:严云锦、卢逸林、万亚俊;

    电话: 3533671、3533050、3533053;

    传真:0551-3533050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翡翠路1118号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证券部)

    邮编:230071

    附件一: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议 案表决权指示
    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版策划项目实施

    主体的议案

       
    2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字出版项目实施

    主体的议案

       

    如股东本人未对有关议案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酌情对上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0 年 月 日

    附件二、 出席股东大会回执

    致: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10年8月16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 股东帐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股东签署:(盖章)

    特此公告。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51 证券简称:时代出版 公告编号:临2010-029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从2010年7月20日起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10年7月30日上午10:00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维明先生主持,经充分讨论,认真审议,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版策划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的出版策划项目,若按原方案设立新公司,将无法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及部分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等政策,且设立新公司将导致在场所、人员以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成本增加。鉴于此,公司拟将该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出版策划中心。变更出版策划项目实施主体后,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未发生改变,不会对该项目的建设和运行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变更出版策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变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实际用途,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该项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与会全体监事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该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字出版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的数字出版项目,若按原方案设立新公司,将无法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及部分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等优惠政策,且安徽电子音像出版社已就数字出版成立了专门的部门,在数字出版硬件设备、人员以及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鉴于此,公司拟将该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安徽电子音像出版社,公司以数字出版项目的募集资金将其注册资本增至5,000万元,同时拟将其更名为时代新媒体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数字出版项目实施主体后,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未发生改变,不会对该项目的建设和运行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变更数字出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变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实际用途,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该项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与会全体监事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该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51 证券简称:时代出版 公告编号:临2010-030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出版策划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24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6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91.50万股,每股发行价16.76元,共募集资金总额51,813.5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709.8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103.67万元。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出版策划、数字出版、印刷技术改造、出版物物流等四个项目。

    经公司2010年3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此次募集资金中的11,502.55万元用于建设出版策划项目,具体方式为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时代出版策划有限公司(暂定名),由安徽时代出版策划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出版策划项目。(详见公司2010年3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上的公告)。

    公司于2010年7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版策划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决议将出版策划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本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具体原因

    1.出版策划项目由公司本部实施,将更加有效统筹内外部资源,并减少在场所、人员以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费用支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2.按照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公司在2009—2013年度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 2009-2010年,公司符合规定的出版物(其中包括:机关期刊、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刊物,中小学的学生课本等)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其他图书和期刊、音像制品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如设立新公司,将无法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及对策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版策划项目实施主体后,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未发生改变,不会对该项目的建设和运行造成不利影响。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相关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公司将另行公告通知。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版策划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变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实际用途,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的要求;审议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变更的决策和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版策划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变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实际用途,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该项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及保荐人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就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版策划项目实施主体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时代出版变更出版策划项目实施主体,只是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了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投资内容,更有利于项目的有效运作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该变更事项不影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版策划项目实施主体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51 证券简称:时代出版 公告编号:临2010-031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数字出版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24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6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91.50万股,每股发行价16.76元,共募集资金总额51,813.5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709.8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103.67万元。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出版策划、数字出版、印刷技术改造、出版物物流等四个项目。

    经公司2010年3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此次募集资金中的14,117.51万元用于建设数字出版项目,具体方式为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时代数字出版有限公司(暂定名),由安徽时代数字出版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数字出版项目。(详见公司2010年3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上的公告)。

    公司于2010年7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字出版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决议将数字出版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安徽电子音像出版社。公司以数字出版项目的募集资金将其注册资本增至5,000万元,同时拟将其更名为时代新媒体出版有限责任公司。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具体原因

    安徽电子音像出版社成立于1999年8月9日,注册资本45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出版发行文化、科技、教育方面的电子读物及音像制品,销售与上述产品配套的资料和文化用品。

    安徽电子音像出版社经过转企改制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后,该社面对新媒体技术时代的来临,积极探索新的出路,利用传统出版的优势,借鉴新媒体的技术和平台,走出一条有特色的发展之路——即“立体化的数字出版"之路。 通过大量丰富的视频、音频以及网络数字平台,在多媒体教育、医学保健、地方戏曲、传统文化、旅游文化、汽车文化、动漫出版等领域初步形成了自己的品牌,“新农村和谐家庭大讲堂”、“生态家园资源库”等一批数字出版项目获得国家出版专项资金支持。迄今共制作、出版、发行电子出版物和音像制品千余种,有数十种音像制品在全国和省内获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优势:

    1.安徽电子音像出版社在数字出版硬件设备、人员以及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便于项目能尽早实施产生经济效益。

    2.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电子音像出版社在2009—2013年度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在2009-2010年,符合规定的出版物实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政策;其他图书和期刊、音像制品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如设立新公司,将无法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实施主体变更为安徽电子音像出版社,项目总投资额、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效益分析等内容不变。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及对策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字出版项目实施主体后,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未发生改变,不会对该项目的建设和运行造成不利影响。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相关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公司将另行公告通知。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字出版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变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实际用途,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的要求;审议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变更的决策和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字出版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变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实际用途,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该项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及保荐人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就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字出版项目实施主体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时代出版变更数字出版项目实施主体,只是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了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投资内容,更有利于项目的有效运作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该变更事项不影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字出版项目实施主体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