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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0-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10-001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788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6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0.0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38,872,097.58元。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已于2010 年7月1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01004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公司与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开户银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情况:公司已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_310069095018180050551_,截止2010年7月22日,专户余额为35,199_万元,其中包含13,117,902.42元未支付的发行费用。该专户仅用于公司(1)铁路机车车辆、风力发电及海上石油平台用特种电缆项目,(2)交流变频调速节能电机电缆项目,以及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补充等募集资金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南京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南京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南京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南京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南京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_张睿_、_吴雪明_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南京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南京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南京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南京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南京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南京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南京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南京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2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10-002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788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0年7月7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600,000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0.0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38,872,097.58元,超募资金总额为41,542,097.58元。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已于2010 年7月1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01004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使用计划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2月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规定,公司原计划募投项目资金能够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目前暂无新项目建设。同时,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如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投资需求,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实际募集资金超过项目投资需求,超过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随着2010年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为满足因订单及原料采购增加所致的日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1,542,097.58元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仅可以缓解公司的资金需求,且可节约财务费用。该部分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采购的原材料款项等。

    三、公司相关承诺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规定,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决策程序以及相关意见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41,542,097.58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政策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经承诺:自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1,542,097.58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核查意见认为:“摩恩电气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摩恩电气本次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10-003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7月30日上午10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问泽鸿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2010年7月20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同意与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10069095018180050551,截止2010年7月22日,专户余额为35,199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1)铁路机车车辆、风力发电及海上石油平台用特种电缆项目,(2)交流变频调速节能电机电缆项目,以及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补充等募集资金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表决结果:赞成7人,占到会董事的100%;反对、弃权均为0人。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41,542,097.58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同意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保荐代表人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人,占到会董事的100%;反对、弃权均为0人。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钱文茹为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为顺应上市公司发展需要,同意聘任钱文茹为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结果:赞成7人,占到会董事的100%;反对、弃权均为0人。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结果,公司注册资本由发行前的10,980万元变更为发行后14,640万元。

    该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人,占到会董事的100%;反对、弃权均为0人。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结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特修改《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该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人,占到会董事的100%;反对、弃权均为0人。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买卖公司股票的程序,制定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7人,占到会董事的100%;反对、弃权均为0人。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7人,占到会董事的100%;反对、弃权均为0人。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议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7人,占到会董事的100%;反对、弃权均为0人。

    九.《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0年8月23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改<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人,占到会董事的100%;反对、弃权均为0人。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10-004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顺应上市公司发展需要,根据《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钱文茹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执行有关事务。其简历如下:

    钱文茹,女,汉族,1987年12月生,上海人,大学专科学历;2009年7月进入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任职会计,2010年4月调入证券投资部工作。钱文茹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钱文茹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1、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5901号(201201)

    2、电话及传真:021-58974262-2215,58979608(Fax)

    3、电子邮箱:qianwr@morncable.com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10-005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7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0年8月23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8月23日(星期一)上午10: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龙东大道590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股权登记日:2010年8月18日

    5.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现场投票。

    6.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0年8月1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两项议案已经公司2010年7月30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已于2010年7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登载。股东大会就上述两项议案作出决议,须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须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式样附后),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0年8月19日(星期四)、20日(星期五) 9:00-12:00、13:0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5901号

    邮编:201201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本次股东大会联系人:程爵敏、钱文茹

    联系电话:021-58974262转2215、8855

    传真号码:021-58979608

    特此通知。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7月30日

    附:1、《股东参会登记表》

    2、《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 名:身份证号:
    股东账号:持 股 数: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邮 编:

    附件二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议 案 名 称表 决 意 见
    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2《关于修改<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股东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1.委托股东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