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93 证券简称:航空动力 公告编号:2010临-31
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0年7月30日,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在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天鼎酒店一楼会议室。公司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前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46,928,4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蔡毅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了表决,并形成决议如下:
《关于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短期周转使用的议案》
表决情况:346,926,95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米兴平律师和叶军莉律师现场见证,并为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案文件
1. 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