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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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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2010-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人 (主承销商):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本次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请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时日刊登的《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电股份”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 99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东莞证券”)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3.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8,00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1,6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6,4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80%。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沪电股份”,申购代码为“002463”,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0年7月30日完成。发行人和东莞证券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情况,并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可比上市公司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1.3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35.56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8,000万股计算)。

    (3)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13,910万股,超额认购倍数为8.69倍。

    5.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拟募集资金数量为91,495.95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数量将为128,000万元,超出发行人拟募集资金数量36,504.05万元,该部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在《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

    6.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报价格≥16元的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应按初步询价报价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0年8月4日(T日,周三)9:30至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查询)。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463”。

    申购款有效到账时间为2010年8月4日(T日,周三)当日15:00之前,该日15:00 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提交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3)不同股票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时,应于发出申购资金划付指令后与托管银行有效确认,督促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股票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全部无效。

    (4)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股票配售对象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股票配售对象若无法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应及时与托管银行确认。因股票配售对象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股票配售对象自负。

    (5)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股票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违约情况将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6)股票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应自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7.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0年8月4日(T日,周三)9:30至11:30、

    13:00至15:00。

    (2)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64,000股。

    (3)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了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刊登于2010年7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沪电股份指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莞证券指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指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网上发行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6,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网下发行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配售对象采用定价方式发行1,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询价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投资者
    配售对象指询价对象管理的自营业务或证券投资产品(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除外)
    投资者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有效报价初步询价中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报价部分
    有效申购指符合本公告中的有关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等的申购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资金账户
    T日指定价后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按其有效报价数量缴付申购资金和本次网上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即2010年8月4日,周三
    指人民币元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2010年7月28日至2010年7月30日为初步询价期间,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所有询价对象发出邀请。截至2010年7月30日下午15:00时,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共收到并确认由51家询价对象代理的82家股票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申报信息。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期间累计投标结果,并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可比上市公司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元/股。确定方法为:对股票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按报价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相同价格的将按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当累计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于或首次超过1,600万股8.69倍时,按上述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的最低价格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8,00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1,600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6,400万股。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6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1.3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35.56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8,000万股计算)。

    (3)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13,910万股,累计认购倍数为8.69倍。

    4.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日期发行安排
    T-6日2010年7月27日

    星期二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T-5日2010年7月28日

    星期三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现场推介(深圳)
    T-4日2010年7月29日

    星期四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现场推介(上海)
    T-3日2010年7月30日

    星期五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现场推介(北京)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

    T-2日2010年8月2日

    星期一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报数量、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2010年8月3日

    星期二

    刊登《发行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全景网,下午14:00-17:00)

    T日2010年8月4日

    星期三

    网下申购缴款日(9:30-15:00,有效到账时间15:00 之前)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T+1日2010年8月5日

    星期四

    网下、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T+2日2010年8月6日

    星期五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款,摇号抽签

    T+3日2010年8月9日

    星期一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上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注:1.T日为发行日。

    2.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三、网下发行

    1.参与对象

    经主承销商确认,参与了初步报价,且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22家,对应有效申购数量之和为13,91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

    2.网下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

    (1)申购资金=发行价格×申购数量;

    (2)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与有效报价数量一致;

    (3)股票配售对象应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

    (4)股票配售对象应确保资金于2010 年8月4日(T日,周三)当日15:00 之前到达中国深圳结算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开户行开户名称银行账号
    工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000023029200403170
    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4201501100059868686
    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1000500040018839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810100838438024001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755914224110802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43066285018150041840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7441010191900000157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337010100100219872
    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38910188000097242
    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1801014040001546
    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19009893059705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530200001843300000255
    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79170153700000013
    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102082594010000028
    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0012400011735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000000501510209064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0039290303001057738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622296531012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1751696821

    注:以上账户信息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查询。

    3.网下配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以股票配售对象网下申购结果确定获配的股票配售对象名单及获配股数。确定原则如下:

    (1)如果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最终有效申购总量不超过本次网下发行数量1,600万股,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中止本次发行。

    (2)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1,600万股,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超额认购的实际情况以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确定配售比例。对全部有效申购按照统一的配售比例进行配售,参加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配售比例=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总量

    某一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该配售对象的全部有效申购数量×配售比例

    (3)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包销。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于2010年 8月6日(T+2日,周五)刊登的《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发布上述配售结果,内容包括:获得配售的股票配售对象名单、获配数量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4.多余款项退回

    2010年8月4日(T日,周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15:00 后对配售对象划付的申购资金按《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的规定进行有效性检查,并于2010年8月5(T+1 日,周四)9:00前发出电子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无效资金退至配售对象备案账户。退款情况包括:股票配售对象划付金额大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多划款退回;股票配售对象划付金额小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全部来款退回;股票配售对象本次无申购资格,当日划付的金额无效,将全部来款退回。

    2010年8月5日(T+1日,周四),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计算各股票配售对象实际应付的认购金额,并将股票配售对象T日划付的有效申购资金减去认购金额后的余额于2010年8月6日(T+2日,周五)9:00前,以电子指令方式通过相应的结算银行退至其备案账户。

    5.其他重要事项

    (1)网下发行股份锁定期:股票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应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2)验资: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将于2010年8月5日(T+1日,周四)对获配的股票配售对象网下发行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3)律师见证: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4)违约处理:如果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获配的股票配售对象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四、网上发行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主承销商在2010年8月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期间将6,400万股“沪电股份”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16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了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若股票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申购和网上发行申购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申购结束后,由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总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1.申购数量的规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单一证券账户申购上限为64,0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2)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0年8月3日(T-1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3)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沪电股份”股票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即2010年8月4日(T日,周三,含该日)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沪电股份”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0年8月4日(T日,周三,含当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3.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0年8月5日(T+1日,周四),各证券公司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10年8月5日(T+1日,周四)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0年8月6日(T+2日,周五)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主承销商于2010年8月6日(T+2日,周五)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0年8月6日(T+2日,周五)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主承销商于2010年8月9日(T+3日,周一)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4.结算与登记

    (1)2010年8月5日(T+1日,周四)和2010年8月6日(T+2日,周五)(共两个工作日),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10年8月6日(T+2日,周五)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10年8月9日(T+3日,周一),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礼淦

    住 所:江苏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55号

    电 话:(0512)57356148

    联系人:李明贵 钱元君

    2.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游锦辉

    住 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电 话: 0769-22110116、22119253、18688810311

    联系人:潘云松、周文地、邱添敏

    发行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