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证券数量有限
投资者易陷循环买入怪圈
⊙记者 潘圣韬 ○编辑 梁伟
由于标的证券范围的“狭小”,以及“卖券所得优先偿还融资负债”规则的存在,投资者在进行杠杆交易的过程中可能陷入不断融资买入且担保物逐渐转换为标的证券的“怪圈”。
近日有投资者向记者反映,他在实际的融资买入过程中遇到了很大的困惑。“我之前进行了一笔融资交易,担保物为非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可当我卖出一部分担保物准备买入另外一只股票时,被告知卖券所得已被默认为融资还款,如果要继续买股票,只能进行融资买入,并且买入品种也只能是这90只标的证券。”
实际上,有着上述同样困惑的投资者不在少数。“一方面是因为这些投资者对融资融券交易规则理解的不够透彻,另一方面也是规则上确实存在着一些不便之处。”某业内人士指出。
根据交易所规定,客户卖券所得优先偿还融资负债,也就是说,客户进行融资操作后,如果要卖出抵押证券的话,首先要把融资的负债了结。比如某人持有市值500万元的水晶光电(非标的证券)作为融资担保物,融资买入了市值250万元的深发展。之后卖出水晶光电,所得资金将首先用来还买入深发展的借款。如果卖出金额不足以冲抵负债,那么之后的买入操作仍只能被限制为融资买入,且买入品种只能是标的证券,只有还清负债以外的资金才可以不受此限制。
“这样的规则看似不合理,但有其内在的合理性,因为在负债的前提下,卖出所得当然不能再算自己的。”业内人士指出。
不过在这样的情况下,投资者有可能进入到不断融资买入的循环之中,其担保物也将在一次次融资买入过程中全部转换为标的证券。在上述例子中,如果卖出250万元水晶光电用来还清融资买入深发展的借款,相当于担保物从原来的500万元水晶光电变成了250万元水晶光电和250万元深发展。如果接下来继续融资买入标的证券,同时再次减持水晶光电,如此循环下去,担保品的池子里标的证券占比肯定越来越高。
“有这样的可能,我们有些客户也反映过类似的情况。有些客户会觉得很不方便,但没有办法。其实根本原因还是目前的标的证券数量太少,如果将来标的证券放开到一定规模,目前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某融资融券试点券商相关负责人表示,“事实上,对于那些习惯了在普通账户中频繁操作且投资标的广泛的投资者而言,在当前的规则下还很难施展拳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