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0-05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6%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09年10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收购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6%股权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收购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经开总公司”)持有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花江热电”)的5%股权和吉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铁合金”)持有松花江热电1%股权的相关事宜。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收购工作的进展情况
1、2010年5月18日吉林铁合金将其持有的松花江热电1%股权在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出售。2010年6月17日公司在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摘牌受让松花江热电1%股权。2010年7月1日公司与吉林铁合金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价格为418万元。2010年7月6日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向公司出具了吉股鉴字[2010]第015号《股权交易鉴证书》。截止到2010年7月21日,公司已完成松花江热电1%股权的工商变更手续。
2、2010年6月25日吉林经开总公司将其持有的松花江热电5%股权在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出售。2010年7月22日公司在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摘牌受让松花江热电5%股权。2010年8月2日公司与吉林经开总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价格为2,086万元。2010年8月2日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向公司出具了吉股鉴字[2010]第017号《股权交易鉴证书》。松花江热电5%股权工商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
三、交易方情况简介
吉林铁合金成立于2001年10月18日,法定代表人刘维国,注册资本63,715万元。该公司主营业务:铁合金等黑丝金属及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相关产品及技术研究开发、销售;砌块加工;矿产品(不含煤炭)等批发零售。
吉林经开总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24日,法定代表人郑国学,注册资本10,000万元。该公司主营业务:高新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研制、销售;公用设施开发。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松花江热电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191.29万元,法定代表人韩连富,住所为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力路1号,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能、热能产品;对与热电厂有关的粉煤灰进行综合利用并销售产品。本次收购前松花江热电的股本结构如下:
松花江热电股本结构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吉电股份 | 36,839.82 | 94% |
吉林经开总公司 | 1,959.56 | 5% |
吉林铁合金 | 391.91 | 1% |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吉林铁合金、吉林经开总公司委托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松花江热电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出具了《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6%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评报字[2010]第42号)。本次评估结果采用成本法作为评估结论。本次评估对象为松花江热电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09年12月31日。在评估基准日持续经营的前提下,松花江账面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8,870.61万元,采用成本法评估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1,706.52万元,增值额2,835.91万元,增值率7.3%。
1、公司与吉林铁合金就受让其持有的松花江热电1%股权事宜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基准日为2009年12月31日(即资产评估的基准日)。
本次股权转让定价原则:经与吉林铁合金协商,双方同意以松花江热电的评估后股东权益价值41,706.52万元作为定价基础。
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按上述原则确定的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格为418万元。
2、公司与吉林经开总公司就受让其持有的松花江热电5%股权事宜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基准日为2009年12月31日(即资产评估的基准日)。
本次股权转让定价原则:经与吉林经开总公司协商,双方同意以松花江热电的评估后股东权益价值41,706.52万元作为定价基础。
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按上述原则确定的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格为2,086万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合同
3、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4、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6%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