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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的公告
    2010-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73 股票简称:*ST鑫新 公告编号:临2010-22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0年8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向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020号)。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3号)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江西信江实业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向江西省出版集团发行379,745,018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公司本次出售资产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出售资产及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证监会。

      特此公告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373 股票简称:*ST鑫新 公告编号:临2010-23

      关于核准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公告

      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0年8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公告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021号)。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批复如下:

      一、对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公告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核准豁免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因以现金购买江西信江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4000万股股份、以资产认购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持有的该公司379,745,018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419,745,018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7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应当会同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江西省出版集团在收购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证监会。

      特此公告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