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600509 股票简称:天富热电 2010—临020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10年度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向控股股东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提供13亿元人民币担保,用于其向银行申请贷款,期限一年。详情请见2010年5月22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2010—临012号临时公告。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近日本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人民币资金贷款保证合同》,现公告如下: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1)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20,000万元。
(2)国家开发银行给天富集团提供贷款的期限为2010年7月21日至2011年7月21日止。
二、保证担保的范围:是国家开发银行与天富集团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了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差旅费等费用)。随着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的清偿,本合同项下担保的本金数额相应减少。
三、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的担保范围内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期间:为国家开发银行与天富集团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上述20,000万元的担保,包含在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集团提供13亿元担保额度之内。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