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39、900911 证券简称:浦东金桥、金桥B股 公告编号:临2010-009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分配或转增比例及每股分配或转增比例
单位:股
每10股送股数 | 1 |
每股送股数 | 0.1 |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11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089 |
B股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016198美元 |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10年8月12日 |
B股股权登记日 | 2010年8月17日 |
B股最后交易日 | 2010年8月12日 |
● 除权(除息)日:2010年8月13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 2010年8月16日 |
B股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 2010年8月19日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0年8月19日 |
B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0年8月27日 |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0年6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0 年6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09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0年8月1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2010年8月17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B股股东(B股最后交易日为8月12日)。
(三) 本次分配以84,438.6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送1股(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7,732.11万元。实施后总股本为92,882.504万股,增加8,443.864万股。
公司2009年利润分配方案:按2009年末总股本84,438.64万股为分配基数,本年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其中B股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按照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2010年6月30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现汇兑人民币的中间价计算,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6198美元(含税),同时按每10股送红股1股(含税),共计分配17,732.11万元,为当年实现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57.85%(其中:现金红利9,288.25万元,占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30.3%),分配后母公司2009年末尚余未分配利润 83,760.45 万元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无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10年8月12日 |
B股股权登记日 | 2010年8月17日 |
B股最后交易日 | 2010年8月12日 |
(二) 除权(除息)日:2010年8月13日
(三)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 2010年8月16日 |
B股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 2010年8月19日 |
(四)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0年8月19日 |
B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0年8月27日 |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8月12日(A股股权登记日),2010年8月17日(B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本次利润分配所送红股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直接计入股东的证券帐号。
2、公司股东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需纳税股东的现金红利、红股所得税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红股所得税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上述股东扣税后实际每股发放现金红利为0.089 元; 持有B股的个人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按照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2010年6月30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现汇兑人民币的中间价计算,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6198美元。
上述除由公司直接发放的股东外的所有A、B股东均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 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 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派发股息时,将履行为“账户号码介于C990000000-C999999999 之间的B 股股东(以下简称“C99账户股东”)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B 股现金红利、红股企业所得税的义务,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013106 美元。
5、若本次分红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C99账户股东存在不属于非居民企业情况的,或者C99 账户股东、QFⅡ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则请于2010年9月24日之前同本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享受税收优惠及适用有关税收协定规定的申请和有效材料,公司即将其申请和有效材料提交主管税务部门并提出退税申请,待税务部门审批并将税款退还公司后,本公司将协助办理补发此类股东所被代扣的税款。
六、股本变化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
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
1、人民币普通股 | 596,953,500 | 70.70 | 59,695,350 | 59,695,350 | 656,648,850 | 70.70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247,432,900 | 29.30 | 24,743,290 | 24,743,290 | 272,176,190 | 29.30 | |||||||
二、股份总数 | 844,386,400 | 100 | 84,438,640 | 84,438,640 | 928,825,040 | 100 |
七、实施送股方案后,按新股本928,825,040股摊薄计算的2009年度每股收益为0.3877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21-50307702和021-50307770
联系传真:021-5030153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金桥路27号1号楼
邮政编码:201206
九、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