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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8月6日   按日期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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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版:观点·专栏
    通过金融市场发现新增长点
    高度警惕美国金融监管新规大漏洞
    压力测试不该矫枉过正
    基金拼规模 “帮忙”资金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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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全和强化国企分红制度
    2010-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袁 东

      袁 东

      国有企业的难题,是全球性的。这也是为什么发达市场经济体对国有企业特别敏感,总是尽量防止长时间大面积国有化的原因所在。

      过往中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核心便是国有企业体制改革:将其对外开放,使其让出部分地盘。今天国人已达成的普遍共识是:经济结构与分配体制改革,已成决定下一步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关键。而解开经济结构与收入分配这两个死结的钥匙,就在国有企业身上:缩短国企战线,不让国企再成为收入分配中的“漏网之鱼”。

      危机前的2007年,中国非金融类国有企业达112000家。这几年,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所属的非金融类国有企业的家数在减少,但国有企业遍布的行业,以及控制力,在快速增加增强。从2002年到2008年,全国国企数量平均每年减少7 500家左右,但销售收入年均增长18%,利润年均增长23%。

      过去10年,国民经济的整体投资率不断上升,消费率持续下降,增长的投资驱动性有增无减,致使结构性失衡问题越来越突出。而这两个问题是相辅相成,前后促进的。正因为国有企业掌控着国民经济的主要资源的配置,而国有体制决定了此类主体是投资依赖和冲动型的,只有不断增加投资,才可能借助规模持续扩张,在掩盖历史及管理问题的同时,显示出内部主导者的“政绩”,以此维持现有权利地位。如此,经济增长只能是投资主导型。而因为投资低效与过度问题日益突出,消费需求就始终难以扩大。

      值得认真对待的是,国有企业为什么能够长时间如此行事,而却没有受约束?或者,如何才能有效缩短国有企业战线,扭转投资过度局面?笔者以为,关键还是在于国有企业的收益分配出了问题,或者收益分配体制的改革是重点。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的税后利润不向政府股东分红。国企迅速增长并积累起的庞大财富,完全由内部主导者支配,成了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漏网之鱼”。结果,除了继续投资,就是国有企业从业人员的高收入了。想想看,2007年,全部国有企业的从业人员约3500万人,仅占当年底全国就业总人数76990万人的4.5%,占全国人口总数132129万人的2.6%。由此,你就知道这其中的偏差有多大了。

      即便是从2007年开始试点“国有资本预算”制度,要求国有企业向政府股东分红,试点到2010年结束,但由于以下五个问题,使得这四年的试点几乎没有什么实质效果 :

      其一,分红率(分红额占税后净利润的比率)在5%至6%之间,非常低,覆盖面更低。就中央所属国有企业看,只规定了5%(有99家企业)和10%(18家企业)两档分红率,另有32家国企暂缓3年上交,2家粮棉收购企业免交,8家不参与试点。而国际上的常规是,不管是国企还是私企,都有分红,国企平均分红率为20%至50%。

      其二,收缴的分红收益规模极其有限。2007年583.5亿元(包括针对2006年净利润而征收的139.9亿元),2008年443.6亿元,2009年388.7亿元。2010年则预算数为421亿元。而同期央企税后净利润分别为:7476亿元、5221.4亿元、7023.5亿元,2010年的将肯定高于2009年。而全国国有企业在2007年至2009年的实现利润更高,分别为16200亿元、12079.8亿元、13392.2亿元。这四年仅收取几百亿元红利,实在太低。

      其三,所收红利通过国有资本预算支出,又全部投到了国有企业,没有转化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仍然是只在国有企业圈内循环,而没有惠及广大民众。2007年至2010年,中央国有资本预算支出分别为572亿元、547.8亿元、873.6亿元、440亿元(预算数),用于“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央企业灾后恢复生产重建、中央企业重大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境外矿产资源权益投资以及改革重组补助支出等”,而这均属向国有企业的再投资,未能转入能惠及普通民众的一般公共预算。

      其四,对于国有集团公司,以集团合并报表后的净利润为分红基数,亦即,国有子公司的亏损可以扣除,这就明显缩小了可用于分红的基数。

      其五,迄今尚未将资产规模扩张更快,实力更为雄厚,利润增长更为迅速的国有金融企业纳入试点范围。

      在这样的体制下,有一分钱,就花掉一分钱,对当事人就是理性的行为,但对整个国民经济就很难是理性的了:投资过度,效率降低,分配不公,是必然的结果。

      正是在这一意义上,笔者才一再强调,无论是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还是为了社会和谐,需要尽快将再一次启动国民收入分配体制的重大改革摆上议事日程,下大气力建立健全和强化国有企业分红制度。至少,参照国际惯例,大幅提高国有企业分红率和覆盖面,是当务之急。所谓覆盖面,既包括中央企业,也包括地方企业;既应涵盖非金融类企业,也应包括金融类企业;既要针对集团公司,也要针对子公司;既包括独资企业,也包括控参股企业。收归国家财政的国有资本收益,应将相当部分转入一般公共预算,主要用于社保和医疗、卫生、教育等支出,真正使国有经济回归“全民所有,全民共享”。 (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