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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65 证券简称:福成五丰 公告编号:2010—015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集和出席情况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8月6日在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成国际大酒店第五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代表所持表决的股份112,492,4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2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福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肉类制品分公司重建方案

      同意112,492,4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二)肉类制品分公司财产损失情况核查报告

      同意112,492,4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暨公司章程修正案

      同意112,492,4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贺秋平律师和何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以上文件正本备置于本公司证券部办公室,电子文档请查看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