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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沪深上市公司2010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海通证券开通基金
    定投同时参加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周报表
  • 关于支付2009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
    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生产线停产检修的公告
  •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2省道诸暨段收费公路项目
    撤销补偿款支付到位的公告
  •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开增发股票申请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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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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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导读
    沪深上市公司2010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海通证券开通基金
    定投同时参加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周报表
    关于支付2009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
    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生产线停产检修的公告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2省道诸暨段收费公路项目
    撤销补偿款支付到位的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开增发股票申请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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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0-037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3、列入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表决时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2010 年8月6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杭州市体育场路333号国大雷迪森广场酒店三楼西湖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德潭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0年8月2日

      7、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律师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1、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97,285,091股,占本公司总股份1,804,191,500股的82.9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4,335.32万元。”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419.15万元。”

      (2)原“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44,335.32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144,335.32 万股。”

      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80,419.1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180,419.15万股。”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497,285,0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控股公司担保29.47亿元的议案》。

      (1)同意在公司已审批的对下属控股公司担保的基础上,增加公司对下属控股公司担保额度29.47亿元(含本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和控股公司间相互担保)。

      (2)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497,285,0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

      2、律师姓名:丛中丽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章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