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简称:航天动力 证券代码:600343 编号:临2010-026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行(以下简称“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就本公司配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日常监管等,于2010年8月6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11301011018170064213,截止2010年7月22日,专户余额为55843.92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增资西安航天华威化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增资西安航天泵业有限公司、增资宝鸡航天动力泵业有限公司和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第二条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第三条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第五条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坚、谢继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第六条 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较低者为准)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第八条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第九条 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第十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以时间较早者为准)止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11年12月31日解除。
第十一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签订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协议签订各方一致同意按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一)将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二)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三)将争议提交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