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35 证券简称:天士力 编号:临2010-017号
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0年7月30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直接送达、邮寄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0年8月10日上午10:00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副董事长蒋晓萌先生、独立董事王永炎先生、王国刚先生通过电话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部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现场设在公司会议室,并由董事长闫希军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情况:关联董事(闫希军、蒋晓萌、吴迺峰)回避表决,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审核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临2010-019号《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0535 证券简称:天士力 编号:临2010-018号
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7月30日向全体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直接送达、邮寄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0年8月10日11:30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该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主席张建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并就以下事项形成决议:
1. 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0年半年度报告》审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0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情况:关联监事(张建忠、李丽)回避表决,有效表决票1票,其中: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0535 证券简称:天士力 编号:临2010-019号
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向关联方申请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公司”)拟于2010年度与天津天士力融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额贷款公司”)开展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关联交易。因小额贷款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而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法人。该项关联交易本年度的交易额预计将超过公司200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5%。上述关联交易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不需经有关政府部门的特别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天士力:本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公司住所为天津市北辰区普济河东道2号天士力现代中药城,法定代表人闫希军,注册资本48,8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滴丸剂、颗粒剂、硬胶囊剂、软胶囊剂、片剂、丸剂的生产;汽车货物运输;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主要产品:复方丹参滴丸和养血清脑颗粒。2009年度的净利润为31,670.63万元,2009年底净资产为203,336.93万元,负债185,423.30万元。
2、小额贷款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注册在天津市津南区双港工业园,法定代表人闫凯,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票据贴现;办理贷款转让;办理小额贷款相关的担保、咨询业务;办理贷款项下的结算;经批准的其他业务。以及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批准的经营性业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标的及内容:本公司拟在2010年与小额贷款公司开展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2、交易价格:参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票据的贴现率。
3、结算方式:本公司将银行承兑汇票交付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查询、审核无误后,扣除相应利息费用后将贴现金额支付本公司。
4、协议有效期:一年。
5、其他事项:如在协议实施中本次关联交易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本公司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披露,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
1、满足本公司日常流动资金的需求。
2、加快本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的变现速度。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收到的承兑行为地方性商业银行或信用社的银行承兑汇票,仅有一部分可以在外部金融机构进行贴现,一定程度影响了本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的变现速度。而与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不受票据承兑行的限制,加快了本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的变现速度,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如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属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客观、公允,本公司及其他股东不会因此项关联交易遭受任何的损害。
七、备查文件
1.四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专项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