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10-023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2010年8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00;网络投票:2010年8月27日(星期五)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股权登记日:2010年8月19日(星期四)。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五层。
●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投票规则:公司股东既可以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2010年8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2010年8月27日(星期五)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3、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五层
4、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5、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既可以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此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2、《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4 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2.5 发行数量
2.6 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2.7 限售期
2.8 上市地点
2.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此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4、《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此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5、《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6、《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上述各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7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上述第2项和第5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本公司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8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或于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士。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能够表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
(2) 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决策机构签署的书面委托书;
(3)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5) 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a、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b、由委托人签署并经公证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c、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授权委托书;d、第三人的身份证件。
(6) 前述出席会议人员可在登记时间持上述证件到本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2、登记时间:2010年8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8:0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五层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电话/传真:010-88363718
联 系 人:黄仁静
2、会期及费用: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按时参加,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附件:
一、授权委托书
二、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说明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12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0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方法:在“赞成”、“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其他栏打“х”。
| 序号 | 议案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
| 2.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
|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
|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
| (4) 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 ||||
| (5) 发行数量 | ||||
| (6) 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 ||||
| (7) 限售期 | ||||
| (8) 上市地点 | ||||
| (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
| (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
| 3. |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4.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 5. | 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
| 6. |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
如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
委托单位:(盖章)
附件二: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说明
一、投票流程
1、网络投票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设置投票代码,公司流通股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进行投票,具体如下:
|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 738361 | 综超投票 | 买入 | 对应申报价格 |
2、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8月27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3、在“申报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会议议案序号,99.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2.01元代表议案2的子议案2.1,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各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果股东对议案2所有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仅对“议案2”进行投票。本次会议需表决的议案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申报价格 |
| 总议案 | 对以下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 99.00元 |
| 议案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1.00元 |
| 议案2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2.00元 |
| 子议案2.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1元 |
| 子议案2.2 |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2.02元 |
| 子议案2.3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2.03元 |
| 子议案2.4 | 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 2.04元 |
| 子议案2.5 | 发行数量 | 2.05元 |
| 子议案2.6 | 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 2.06元 |
| 子议案2.7 | 限售期 | 2.07元 |
| 子议案2.8 | 上市地点 | 2.08元 |
| 子议案2.9 |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2.09元 |
| 子议案2.10 |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2.10元 |
| 议案3 |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3.00元 |
| 议案4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4.00元 |
| 议案5 | 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5.00元 |
| 议案6 |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 6.00元 |
股东对议案2的表决结果与对子议案的一项或多项表决结果不一致时,以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准。
4、在“申报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买卖方向 |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代表意向 |
| 买入 | 738361 | 综超投票 | 99.00 | 1股 | 同意 |
2、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对“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票表决如下:
| 买卖方向 |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代表意向 |
| 买入 | 738361 | 综超投票 | 1.00元 | 1股 | 同意 |
| 买入 | 738361 | 综超投票 | 1.00元 | 2股 | 反对 |
| 买入 | 738361 | 综超投票 | 1.00元 | 3股 | 弃权 |
三、注意事项
1、股东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能撤单。
2、考虑到所需表决的议案较多,若股东需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00元进行投票。
3、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如1.00元)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如99.00元)的表决申报。
5、股东仅对本次会议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会议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