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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荣华实业    证券代码:600311   公告编号:2010-009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8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 11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董事长张严德先生主持。

      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关于将与淀粉及谷氨酸生产相关资产搬迁的议案》。

      一、搬迁事项的最新进展

      本公司于2010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与淀粉及谷氨酸生产相关资产搬迁事项的公告》,披露了公司所在厂区拟进行易地搬迁的事宜。

      近日本公司收到甘肃荣华生化集团(该集团为公司及与公司相关企业合称,和本公司没有股权关系,也不存在从属关系)转来的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荣华生化集团实施易地搬迁技改的批复》(凉政发[2010]123号)文件,搬迁相关事宜已经区政府和武威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复,相关内容如下:

      1、 原则同意荣华集团及荣华实业实施易地搬迁技改。

      2、 荣华实业易地搬迁后,要切实推进技术改造升级,延长产业链,按照建

      设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深化内部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生产经营和管理水平。要切实搞好环境影响评价,配套建设功能完善的水、气污染处理环保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3、 荣华实业易地搬迁后,旧址土地按不同权属性质,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

      储,按照城市功能区划,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出让,进行新项目的开发建设。市政府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4.1亿元用于支持荣华实业易地搬迁技改项目。

      4、荣华集团各企业要以这次易地搬迁为契机,准确市场定位,把再造企业的价值创造能力和现金创造能力作为核心目标,全力做好技术改造和经营管理工作。在技术改造阶段,要严把可研、论证、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关,做到论证科学充分,设计合理先进,施工精准优良,监理严格到位,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力争年内取得突破性进展。

      5、为支持荣华公司实施易地搬迁改造,区上成立荣华实业公司易地搬迁技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荣华公司易地搬迁技改项目的协调工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向市上相关部门汇报衔接,积极为荣华实业公司易地搬迁技改做好服务工作。区水务局要从工业预留水权中为荣华公司调剂解决所需水权;区交通局要科学规划设计通往新厂区道路,并积极上报项目争取省上支持;区环保局要协助荣华公司搞好环保设施设计和环评工作,确保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区林业局要积极开展秋季压沙造林工作,将荣华公司新厂区列入“三北”四期工程进行绿化;区中小企业局要组建技术改造工作组,组织专门力量进行产业调研,编制科学的技术改造规划方案;区发改局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扶持荣华公司实施易地搬迁技改;区法制局负责为荣华实业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区财政局配合市财政局做好财力保障工作;区国资局协助做好资本运作工作;有关乡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公司搬迁项目已经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甘发改产业(备)[2010]40

      号文件登记备案,并取得了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甘国土资规发[2010]59号的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公司搬迁新址定于武威市凉州区发放镇沙子沟村,拟建场址场地平整、交通便捷、水源可靠、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具备建厂条件。按照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对我公司新址建设用地预审意见,新址土地为有偿取得,我公司正在办理新址土地权证的相关手续,具体支付价款目前尚未确定。

      二、搬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将通过搬迁改造完善生产工艺、实现技术优化升级,消除原来在生产中存在的不足,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由于公司涉及搬迁的相关资产已于2009年7月停产,因此搬迁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公司从2010年8月7日开始,对涉及搬迁的相关固定资产停止计提折旧,公司的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预计本年度可降低管理费用约2500万元。

      此外,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中对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做出如下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所获的搬迁补偿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政府补偿款项在扣除搬迁成本和损失后,如有资金结余才能转入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享有。

      三、风险提示

      1、公司与淀粉及谷氨酸生产相关资产自2009年7月10日停产至今,搬迁事项确定后约需一年半的时间完成搬迁重建,在这个阶段与淀粉及谷氨酸生产相关资产仍将处于停产状态,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

      2、公司将在收到政府首笔补偿资金后开始实施搬迁。虽然政府已经同意拨付4.1亿元补偿资金用于支持公司的易地搬迁技改,但具体拨付时间和计划尚未确定,公司正在与政府协商具体方案;

      公司将根据搬迁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