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45版)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6年6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0年6月30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基金合同生效至2006年12月31日 | 45.88% | 0.96% | 46.15% | 1.11% | -0.27% | -0.15% |
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 143.10% | 2.01% | 129.14% | 1.84% | 13.96% | 0.17% |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46.12% | 2.12% | -50.88% | 2.44% | 4.76% | -0.32% |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 63.50% | 1.67% | 77.54% | 1.64% | -14.04% | 0.03% |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 -21.24% | 1.32% | -22.11% | 1.27% | 0.87% | 0.05% |
基金合同生效至2010年6月30日 | 146.06% | 1.78% | 80.94% | 1.84% | 65.12% | -0.06% |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
1.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 基金费用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 元 ) | 申购费率 |
M≥1000万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500万≤M<1000万 | 0.3% |
100万≤M<500万 | 1.2% |
M<100万 | 1.5% |
(2)申购费的收取方式和用途
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前端收费的形式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1)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根据持有期限的不同分为三档。持有期限的起始日为基金权益登记日。
持有时间(天) | 赎回费率 |
0-364 | 0.50% |
365-729 | 0.25% |
730及以上 | 0.00% |
(2)赎回费的收取和用途
本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财产,余额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3.转换费率
目前,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了本基金与易方达平稳增长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基金、易方达50指数基金、易方达积极成长基金、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基金、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科讯股票型基金、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基金、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基金、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科翔股票型基金、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基金、易方达沪深300指数基金、易方达深证100ETF联接基金和易方达上证中盘ETF联接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实施办法和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告。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其中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的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代销机构可对每笔转换申请向投资者收取不高于10元的业务代理费,具体收费标准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4.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efunds.com.cn)进行申购、赎回和转换的交易费率,请具体参照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5.基金管理人可以从本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的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具体办法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7.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或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费率。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0年1月29日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部分。
2. 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3.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根据相关公告的内容进行了更新,增加了6家代销机构:兴业银行、江苏银行、杭州银行、东兴证券、华龙证券和瑞银证券;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信息。
4. 在“九、基金的转换”部分,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E之道”网上交易费率的公告》,更新了基金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计算规则的相关内容,并更新了部分表述,相应更新了“十六、基金的费率与税收”的部分表述。
5. 在“十一、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2010年第2季度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 在“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数据。
7. 在“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根据相关公告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