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0-029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7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2010年8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10年8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的公告》。
2、召开时间:2010年8月16日上午9:30
3、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北新路桥公司17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现场会议于2010年8月16日上午9:30开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8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8月15日下午15:00-2010年8月16日下午15:00。
5、召集人: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朱建国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59 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7,721,6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6955 %。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 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7,2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4201 %。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4 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21,6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54 %。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137,453,7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4%;反对股数 195,469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9%;弃权股数 7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增发A股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137,450,7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3%;反对股数 195,469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9%;弃权股数 7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
(三)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公开增发A股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137,450,7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3%;反对股数 202,369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9%;弃权股数 6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8%。
2、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137,450,7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3%;反对股数 197,469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4%;弃权股数 7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3%。
3、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137,450,7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3%;反对股数 197,469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4%;弃权股数 7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3%。
4、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137,450,7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3%;反对股数 205,769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4%;弃权股数 6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
5、向原股东配售安排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137,450,7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3%;反对股数 197,469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4%;弃权股数 7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3%。
6、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137,414,7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2%;反对股数 233,469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5%;弃权股数 7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3%。
7、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137,450,7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3%;反对股数 197,469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4%;弃权股数 7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3%。
8、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137,414,7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2%;反对股数 233,469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5%;弃权股数 7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3%。
9、本次增发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137,450,7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3%;反对股数 197,469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4%;弃权股数 7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3%。
10、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地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137,450,7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3%;反对股数 197,469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4%;弃权股数 7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3%。
本次增发A股的方案尚须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增发募集资金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137,450,7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3%;反对股数 195,469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9%;弃权股数 7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137,450,7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3%;反对股数 195,469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9%;弃权股数 7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增发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137,450,7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3%;反对股数 195,469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9%;弃权股数 7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湖南省娄衡高速公路项目施工建设合同协议书的议案》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在关联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30,826,5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832%;反对股数 195,469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9%;弃权股数 7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回避股数 106,624,2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201%.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137,450,7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3%;反对股数 195,469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9%;弃权股数 7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 朱明 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