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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8-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浙江阳光 股票代码:600261 公告编号:临2010-018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8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森洁先生主持,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鹰潭阳光照明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鹰潭阳光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潭阳光”)系本公司设在江西余江的节能灯生产基地。为进一步促进鹰潭阳光的发展,满足该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董事会决定为鹰潭阳光向中国农业银行余江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其本次申请授信总额人民币一亿元,担保期限两年,自中国农业银行余江支行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临2010-019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17日

      股票简称:浙江阳光 股票代码:600261 公告编号:临2010-019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鹰潭阳光照明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一亿元整,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人民币一亿元。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对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人民币16,623.35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促进子公司鹰潭阳光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潭阳光”)快速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本公司决定为鹰潭阳光向中国农业银行余江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鹰潭阳光本次申请授信的额度为人民币一亿元,具体以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履行,本公司的担保金额为其申请授信总额,担保期限两年,自中国农业银行余江支行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算。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对子公司的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6,623.35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鹰潭阳光系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控股100%子公司,本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阳光进出口公司分别持有其90%和10%股权。鹰潭阳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住所地余江县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陈卫,经营范围:照明电器产品、仪器设备开发、制造、销售、安装、照明系统的设计安装(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截止2009年12月31日,鹰潭阳光经审计后的主要财务数据为:资产总额21,915.51万元,负债总额9,690.34万元,资产负债率44.22%,2009年营业收入34,075.06万元,净利润4,045.05万元。截止2010年6月30日,鹰潭阳光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为:资产总额27,832.92万元,负债总额10,666.20万元,资产负债率38.32%,2010年1-6月营业收入20,531.95万元,净利润4,941.55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鹰潭阳光向中国农业银行余江支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的金额为鹰潭阳光申请授信总额人民币一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两年,自中国农业银行余江支行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算。具体权利义务将根据正式签订的《保证合同》执行。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鹰潭阳光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支持其向中国农业银行余江支行申请授信一亿元人民币,有利于满足其日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更好地推动其发展,且鹰潭阳光资产质量优良,经营状况良好,能按时偿还债务,故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的债务风险可控,不会对本公司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同意为鹰潭阳光提供担保。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6,623.35万元,无逾期担保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