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持宁夏银行4000万股事宜获批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0-027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持宁夏银行4000万股事宜获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9年9月12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追加投资4000万股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8,800万元,按2.2元/股的价格对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追加投资4000万股。根据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银行”)提供的相关材料,宁夏银行拟由73,757.0075万股增资扩股至143,757万股。经测算,公司增持宁夏银行4000万股后,合计持有宁夏银行12,000万股,占宁夏银行本次增资扩股后总股份的8.35%。公司对宁夏银行追加投资4000万股事宜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
公司于2010年8月16日收到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书面告知,《宁夏银行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入股事宜的请示》(宁银发[2009]343号)、《宁夏银行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入股事宜的请示》(宁银发[2010]91号)已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宁夏银行总股本增至165,424万股。
2010年8月11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银监复[2010]379号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宁夏银行有关股东资格的批复》,同意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增持宁夏银行4000万股股份,入股后合计持有宁夏银行12,000万股,占宁夏银行本次增资扩股后总股份的7.25%。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