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10-019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东追加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1、追加承诺法人股东情况
编号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地址 | 经营范围 | 法定代表人 |
1 | 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20,000 | 潍坊市奎文区民生东街26号 | 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对外投资;企业经济担保;投资咨询;规划组织、协调管理集团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 谭旭光 |
2 | 潍坊市投资公司 | 75,445.9 | 潍坊高新开发区东风东街6222号 | 筹集、吸收基础设施、重点建设所需的市级自筹的人民币资金和外汇资金;委托银行、金融组织贷收、投资项目考察、评估;为所投资项目建设、生产所需要的物资、设备提供服务。 | 陈学俭 |
3 | 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 | 56,348 | 柳州市柳太路1号 | 投资与资产管理(政府授权范围内)、工程机械、道路机械、建筑机械等相关技术的开发、咨询服务和租赁业务。 | 王晓华 |
2、追加承诺自然人股东情况
追加承诺的24名自然人发起人股东中,谭旭光先生任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徐新玉先生、孙少军先生、张泉先生、刘会胜先生任本公司董事,丁迎东先生任本公司监事,佟德辉先生、冯刚先生任本公司副总裁,戴立新先生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余股东均不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3、追加承诺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类别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限售情况的说明 |
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96.186(注) | 1.92% | 首次承诺限售期限为2010.8.16-2013.4.30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2423.664 | 14.91% | 首次追加承诺限售期限为2010.4.30-2013.4.30 | |
合计 | 14019.85 | 16.83% | - | |
潍坊市投资公司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089.848 | 3.71% | 首次追加承诺限售期限为2010.4.30-2013.4.30 | |
合计 | 3089.848 | 3.71% | - | |
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718.488 | 0.86% | 首次追加承诺限售期限为2010.4.30-2013.4.30 | |
合计 | 718.488 | 0.86% | - | |
24名自然人股东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368 | 2.84% | 首次追加承诺限售期限为2010.4.30-2013.4.30 | |
合计 | 2368 | 2.84% | - |
注: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的1596.186万股无限售条件股份为其通过二级市场证券交易系统增持的本公司股份。
二、此次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1、股东延长限售期承诺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追加承诺 股份性质 | 追加承诺涉及股份 | 原限售截止日 | 延长锁定期限(年) | 延长锁定期后的限售截止日 | 设定的最低减持价 |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96.186 | 1.92% | - | - | 2013.4.30 | 无 |
首次追加承诺股份 | 12423.664 | 14.91% | 2010.4.30 | 3 | |||
合计 | 14019.85 | 16.83% | - | - | |||
潍坊市投资公司 | 首次追加承诺股份 | 3089.848 | 3.71% | 2010.4.30 | 3 | 2013.4.30 | 无 |
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 | 首次追加承诺股份 | 718.488 | 0.86% | 2010.4.30 | 3 | 2013.4.30 | 无 |
24名自然人股东 | 首次追加承诺股份 | 2368 | 2.84% | 2010.4.30 | 3 | 2013.4.30 | 无 |
2、追加承诺的其他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发起人股东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潍坊市投资公司、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及24名自然人发起人股东自愿做出不可撤销的承诺: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124,236,640股、30,898,480股、7,184,880股、23,680,0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自2010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长锁定三年,即自2010年4月30日限售期满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通过证券交易系统挂牌交易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会由本公司回购。
同时,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将其增持的公司15,961,86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自2010年8月16日起限售锁定,锁定期至2013年4月30日止,限售锁定期间,不会通过证券交易系统挂牌交易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会由本公司回购。
三、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限售股东追加承诺的披露工作,及时监督和督促限售股东遵守承诺。对于承诺延长持有期的,公司将于两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限售锁定的相关手续。
四、备查文件
相关股东承诺继续锁定及锁定股份的承诺书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