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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资增速放缓 符合调控预期
  • 调控进入观察期 政策不宜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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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控进入观察期 政策不宜大调整
    2010-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调控进入观察期

      政策不宜大调整

      未来几个月,面对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和投资领域的诸多“两难问题”,投资调控进入相对观察期,政策不宜有大的调整。调控思路上,要全面理解、准确落实中央已经出台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在继续保持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同时,投资政策应由侧重短期宏观调控逐步转换到侧重中长期宏观管理,不断促进投资平稳、健康运行和结构优化。

      1、继续保持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

      继续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形势,更加灵活和有针对性地对货币政策进行微调。信贷政策应 “有保有压”,第一,更倾向于支持民营经济融资,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第二,“两高一资”行业非技术进步型投资需求以及维持落后生产能力的贷款应予以限制。

      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第一,安排使用好政府公共投资,既要在经济出现进一步向下调整时预留出政府投资放松的空间,又要通过财政支持重大关键性技术的发展,引导投资的新一轮繁荣。第二,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在总体上降低投资税负,提高薄弱环节的供给能力,同时,完善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建设的税收体系,引导企业投资行为。第三,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2、稳定房地产价格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保持房地产适度的投资规模,扩大房地产供给。决不能简单压制房地产投资,其结果不但不能降低房价,相反还将进一步推高房价。应注重房地产投资的结构,鼓励满足“刚性需求”的中小户型的房地产开发投资,大幅增加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性住房开发投资。适时针对购买二套及以上住房者开征物业税,努力营造一个排斥投机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3、全面落实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带动投资平稳健康发展。

      全面落实鼓励民间投资重点要突出以下几点,第一,尽快建立起鼓励民间投资的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第二,进一步拓宽民间融资渠道,在间接融资方面,应鼓励发展面向中小企业融资的民间银行,同时鼓励大型商业银行增加对民营业务的融资服务。在直接融资方面,应支持中小企业进行内源性融资,进而向社会定向募集股份和发行债券,支持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平台。第三,规范民营企业相关税法,做到民营企业与国企、外企在税种和税率上具有相同待遇,坚决打击垄断势力对民间投资和民营经济的限制。

      4、着力转变投资结构,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重工业投资快速发展的格局不可持续,而且面临着资源和环境的严格限制和约束。但与此同时,我国当前还必须通过投资来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就业率提高以及民生的改善。因此,按照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化的模式实现我国工业化已经难以为继,我们必须走一条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新型工业化道路。长期以来,我国服务业发展一直相对落后,今后必须加大服务业的投资,通过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5、树立科学政绩观,实施有差别的投资调控。

      通过干部绩效考核机制改革,使地方政府树立科学的政绩观。扩大民生改善、居民收入增长、就业率提高、节能减排、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与速度等指标在干部考核体系中的权重,弱化GDP指标的权重,促使地方政府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进行科学规划。与此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到我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现实,根据不同地区发展阶段和比较优势,有区别地进行投资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