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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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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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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0-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1.5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1.6 公司负责人韩铁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树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曾勇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股票简称中储股份
    股票代码600787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秘书
    姓名薛斌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
    电话010-83673292
    传真010-83673191
    电子信箱xuebin@zcgf.com.cn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9,330,744,863.718,427,272,741.7810.720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3,930,659,919.124,121,119,657.37-4.62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4.67884.9055-4.6216
     报告期(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利润199,211,603.65125,554,765.8158.6651
    利润总额163,561,926.17132,166,250.8123.75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8,362,903.3894,038,503.6025.86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5,132,658.9989,986,039.2561.2835
    基本每股收益(元)0.14090.127610.42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0.17280.122141.5233
    稀释每股收益(元)0.14090.127610.423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92782.9451减少0.0173个百分点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6,571,985.34-272,561,483.64不适用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0.1626-0.3698不适用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40,204.1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317,832.00
    债务重组损益493,56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37,601,273.58
    所得税影响额8,912,419.3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32,497.50
    合计-26,769,755.61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70,446户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总数报告期内增减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国有法人44.75375,923,220 375,923,22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1.7915,000,000 15,000,000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1.4312,000,000 12,000,00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1.3111,000,000 11,000,000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其他1.3111,000,000 11,000,000
    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其他1.3110,978,644-10,896,592 冻结10,978,644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1.1910,000,000 10,000,000
    丁坚其他1.1910,000,000 10,000,00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8L-FH001沪其他1.008,408,400-13,200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867,250,0007,250,000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0,978,644人民币普通股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8L-FH001沪8,408,4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7,25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5,768,350人民币普通股
    宁波金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5,569,706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沪深300增强证券投资基金4,257,244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3,297,490人民币普通股
    银河证券-招行-银河金星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266,391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3,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姓名职务年初持股数本期增持股份数量本期减持股份数量期末持股数变动原因
    谢景富董事、副总经理18,000 4,50013,500二级市场买卖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分行业或分产品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利润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利润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分行业
    物流业务1,069,402,501.77807,373,535.4121.6434.4473.73减少9.85个百分点
    贸易业务7,335,845,989.227,104,951,451.053.1228.8228.7增加0.19个百分点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535.38万元。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地区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天津3,078,173,799.0863.35
    上海223,679,046.90-7.74
    江苏2,227,434,462.4531.30
    山东329,158,233.67164.31
    北京281,576,668.05-37.19
    辽宁307,504,742.6220.64
    陕西572,839,516.5142.78
    河南769,341,395.91130.08
    湖北316,487,785.95101.24
    湖南370,085,475.7468.61
    四川98,797,098.03-6.50
    河北164,891,615.9715.09
    减:公司各地区内部抵销-304,302,567.14 
    合计8,435,667,273.7441.99

    5.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物流业务营业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9.85个百分点,主要是本报告期毛利率较低的国际货运代理额增长较多所致.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承诺项目是否变更项目拟投入金额实际投入金额是否符合计划进度预计收益产生收益情况
    无锡物流中心二期项目31,443.0014,912.153,483.24595.50
    天津南仓分公司业务综合楼项目7,200.004,675.081,001.15尚未产生
    天津物流中心配送中心项目5,000.000 1,419.50 
    咸阳东风路装饰建材市场项目4,798.073,838.46711.1769.96
    廊坊物流业务办公用房项目2,862.19464.92463.93尚未产生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30,000.0030,000.00  
    合计/81,303.2653,890.62/ /
    未达到计划进度和预计收益的说明(分具体项目)


    5.6.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7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项目金额项目进度项目收益情况
    上海临港物流园区奉贤分区物流基地项目39,589前期准备 
    沈阳沈北分公司隐患整改项目1,74275% 
    南京滨江物流中心26,383前期准备 
    无锡新建建材市场简易仓库1,50080% 
    合计69,214//

    5.8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9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1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交易对方被出售资产出售日出售价格本年初起至出售日该出售资产为公司贡献的净利润出售产生的损益是否为关联交易(如是,说明定价原则)所涉及的资产产权是否已全部过户所涉及的债权债务是否已全部转移
    天津市辰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在津资产解放南路办公楼2010年4月12日32,010,000-442,500.00 
    成都市兴城投资有限公司中储股份成都天一分公司所拥有位于金牛区天回镇明月路的单身宿舍楼2010年4月14日9,990,312.00-10,800.00 
    上海鑫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中储上海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拥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所拥有座落在宛平南路1449-1551号房屋2010年4月29日6,600,000.00-18,000.00 

    6.3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1.0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0.3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0.3

    6.4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
    发生额余额发生额余额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3

    6.5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诉讼(仲裁)涉及金额诉讼(仲裁)进展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2009年7月,公司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哈民三初字第161号),就金桥支行诉永航公司、张晓勇和本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

    2010年1月,公司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黑商终字(2009)第120号),就公司沈阳物流中心对其与金桥支行、永航公司和张晓勇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做出终审判决。

    15,068,288.00终审已判决。目前,公司已向最高院申诉。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820.47元,财产保全费5000.00元由三被告承担。

    目前金桥支行已通过合同项下质物的折价或变卖、拍卖,获偿约564万元,法院已查封担保人张晓勇所有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教化街25号使用面积182.5平米的房屋,市场估值约200万左右。2010年4月,法院从沈阳物流中心执行493万元。
    2008年9月,本公司分别与上海中轻石油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轻公司)、上海埃力生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力生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由公司代中轻公司向埃力生公司采购螺旋焊管;派耐特公司为埃力生公司担保人。由于埃力生公司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变化,已丧失交付货物的能力,公司根据合同条款,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请求为:1、请求解除《工业品买卖合同》;2、请求第一被申请人埃力生公司返还货款人民币2000万元;3、请求埃力生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万元;4、由埃力生公司承担申请仲裁费用;5、请求第二申请人派耐特公司对上述2-4项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6,000,000.00已仲裁3、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60,300元,有埃力生公司承担;

    4、派耐特公司对埃力生公司上述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截至2010年二季度已执行412万元。
    2009年2月25日,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大连松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动产之押监管合同(底线控制型)》,由公司大连分公司负责监管松源集团向民生银行大连分行出质的97198.8吨玉米。由于民生银行大连分行在贷后检查中认为质物数量不足,因此起诉我公司、我公司大连分公司和松源集团,根据民生银行大连分行的起诉状,诉讼请求为:1、判令我公司、我公司大连分公司和松源集团共同向民生银行大连分行支付37160943.75元人民币;2、如民生银行大连分行垫付银行承兑汇票后,我公司、我公司大连分公司和松源集团按照垫款发生之日起至完全清偿之日止,对垫付的票款按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向民生银行大连分行共同支付罚息;3、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我公司、我公司大连分公司和松源集团共同承担;37,774,595.05一审已判决。目前,公司已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2、被告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向原告偿还的上述款项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本案案件受理费230,672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35,672元,由被告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承担。

     
    2008年3月,本公司与嘉萱华公司签署编号为PL/BL/19/08-09及MO1195SL的两单《代理进口协议》,并共同与天津外代报关行签署相应编号的《进口铁矿港口代理及控货协议》,约定本公司代理嘉萱华公司进口两船铁矿粉,共计92000湿吨左右。本公司受嘉萱华公司委托,代为签订进口合同,并办理开具信用证、赎单、结算、报关等履行进口合同所必需的进口手续,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进口合同项下的对外付汇款,并按货款总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原告支付代理费;同时,合同约定由被告承担税款、保险费、银行费用、押汇利息、港口费用、仓储费等全部合同履行的相关费用。

    合同签订后,本公司依约代理嘉萱华公司进口铁矿粉91000余吨,货款总金额人民币107,744,637.9元。因市场行情变化,被告在支付少量款项后,不再向本公司支付货款及各项费用。在经本公司多次催促,被告拒不付款、拒不接货的情况下,本公司垫付了各项费用并依约自行销售处理了剩余货物。鉴于嘉萱华公司的违约行为给本公司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公司特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代理费1,553,174.52元;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垫付款等损失共计人民币63,190,111.35元;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自逾期付款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7,066,849.52元(从2008年7月8日起算,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暂计算至2010年1月31日,计7,066,849.52元);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71,810,135.39尚未开庭审理  

    A、2008年5月-6月,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以下简称金桥支行)与哈尔滨永航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航公司)签订了下述两份贷款合同:一份为最高贷款额度为1500万元的综合授信合同,用途为银行承兑汇票,授信期限为2008年5月8日至2009年4月22日;一份为额度为1500万元的银行承兑协议。同时双方分别就上述合同签订了动产质押合同,约定永航公司提供质物(钢材)作为动产质押,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为保证主合同履行,永航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晓勇向金桥支行出具担保函,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公司作为质物监管方,就上述质押合同标的先后与金桥支行、永航公司签订三方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约定永航公司出质的质物由本公司监管。但在合同执行中,永航公司违反质押监管协议,未经监管方同意转移质物(钢材)3535吨。

    根据金桥支行起诉状,诉讼请求为:永航公司承担给付原告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银行承兑协议项下债权1500万元及给付之日止的利息10034.12元;永航公司以其质押的质物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债权本息并承担拍卖、变卖质物及实现债权产生的各项费用;第二被告张晓勇个人对上述债权本息及实现债权产生的各项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公司作为第三被告对上述债权本息及实现债权产生的各项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诉讼费、保全费等诉累损失由上述被告承担。

    2009年7月,公司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哈民三初字第161号),就金桥支行诉永航公司、张晓勇和本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

    1、被告永航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欠款13023176.78元及利息1381071.25(利息计算截止2009年6月10日,此后按日万分之五计付利息至欠款付清之日止);

    2、如被告哈尔滨永航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不能清偿上述债务,对其不能清偿部分,应以本案所涉质物被告哈尔滨永航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1318.55吨钢材(查封的1851.88吨扣除变卖的533.33吨)折价或变卖、拍卖的价款清偿;

    3、被告张晓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被告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物流中心在15068288.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820.47元,财产保全费5000.00元由三被告承担。

    为保护广大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失,公司就一审判决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认为:

    1、金桥支行与永航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协议而发生的实质系借款关系,张晓勇因该借款而与金桥支行形成连带保证关系,沈阳物流中心基于质押监管协议与金桥支行就质押钢材形成保管关系,保管关系与借款及保证关系系各自性质完全不同的独立法律体系,属于不同的诉,不应在本案中一并审理;

    2、本案应追加和平金属公司为本案第三人,只有追加和平金属公司才能正确确认该质物的所有权归属。而原审法院对沈阳物流中心的主张没有作出有说服力和有针对性地论述,只是简单的认为《质押监管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属于有效合同;

    3、原审判决沈阳物流中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使用法律错误。虽然《质押监管协议》第十三条第一款约定沈阳物流中心在监管质押钢材灭失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但该协议第二款同时约定,“由于永航公司违反本协议给金桥支行和沈阳物流中心造成损失的,永航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沈阳物流中心不再承担责任”。请求二审法院撤销(2008)哈民三初字第161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2010年1月,公司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黑商终字(2009)第120号),就公司沈阳物流中心对其与金桥支行、永航公司和张晓勇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做出终审判决,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沈阳物流中心上诉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7,820.47元,由上诉人沈阳物流中心负担。

    在收到上述民事判决书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已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申诉并起诉和平金属公司,依法争取公司股东权益不受损失。

    目前金桥支行已通过合同项下质物的折价或变卖、拍卖,获偿约564万元,法院从沈阳物流中心执行493万元,已查封担保人张晓勇所有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教化街25号使用面积182.5平米的房屋,市场估值约200万左右。

    目前,公司已向最高院申诉。

    B、2008年9月,本公司分别与上海中轻石油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轻公司)、上海埃力生钢管有限公司(埃力生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由公司代中轻公司向埃力生公司采购螺旋焊管;派耐特公司为埃力生公司担保人。由于埃力生公司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变化,已丧失交付货物的能力,公司根据合同条款,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请求为:1、请求解除《工业品买卖合同》;2、请求第一被申请人埃力生公司返还货款人民币2000万元;3、请求埃力生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万元;4、由埃力生公司承担申请仲裁费用;5、请求第二申请人派耐特公司对上述2-4项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已与中轻公司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因埃力生公司不能按约交货,导致双方合同不能履行,中轻公司支付的600万保证金,充抵埃力生公司应返还的货款;公司不对埃力生公司不能按约交货承担责任。

    2008年12月30日,上海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此案。因审理时,案外人中轻石油公司向本公司承诺,其支付给本公司6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冲抵埃力生公司对本公司的欠款,故本公司提出变更仲裁请求,将原第二项仲裁请求变更为“请求第一被申请人埃力生公司返还货款1400万元”,获得仲裁庭准许。

    仲裁庭在审理后认为:本公司与埃力生公司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埃力生公司在合同履行期终止,仍未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派耐特公司出具的《担保书》是对上述《工业品买卖合同》中埃力生公司德履约所作的保证,现埃力生公司未按约履行义务,派耐特公司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仲裁庭依据《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五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和《中国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本案裁决如下:

    1、埃力生公司向本公司返还货款人民币1400万元;

    2、埃力生公司向本公司偿付违约金200万元;

    3、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60,300元,有埃力生公司承担;

    4、派耐特公司对埃力生公司上述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截至2010年二季度已执行412万元。

    C、2009年2月25日,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大连松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动产之押监管合同(底线控制型)》,由公司大连分公司负责监管松源集团向民生银行大连分行出质的97198.8吨玉米。由于民生银行大连分行在贷后检查中认为质物数量不足,因此起诉公司大连分公司、我公司和松源集团,根据民生银行大连分行的起诉状,诉讼请求为:1、判令我公司、我公司大连分公司和松源集团共同向民生银行大连分行支付37160943.75元人民币;2、如民生银行大连分行垫付银行承兑汇票后,我公司、我公司大连分公司和松源集团按照垫款发生之日起至完全清偿之日止,对垫付的票款按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向民生银行大连分行共同支付罚息;3、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我公司、我公司大连分公司和松源集团共同承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民生银行大连分行诉讼请求合法有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损失36,142,068.22元及罚息(截止至2009年11月22日为1,632,526.83元,以本金36,142,068.22元自2009年11月23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付)。

    2、被告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向原告偿还的上述款项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本案案件受理费230,672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35,672元,由被告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承担。

    目前,公司已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D、2008年3月,本公司与嘉萱华公司签署编号为PL/BL/19/08-09及MO1195SL的两单《代理进口协议》,并共同与天津外代报关行签署相应编号的《进口铁矿港口代理及控货协议》,约定本公司代理嘉萱华公司进口两船铁矿粉,共计92000湿吨左右。本公司受嘉萱华公司委托,代为签订进口合同,并办理开具信用证、赎单、结算、报关等履行进口合同所必需的进口手续,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进口合同项下的对外付汇款,并按货款总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原告支付代理费;同时,合同约定由被告承担税款、保险费、银行费用、押汇利息、港口费用、仓储费等全部合同履行的相关费用。

    合同签订后,本公司依约代理嘉萱华公司进口铁矿粉91000余吨,货款总金额人民币107,744,637.9元。因市场行情变化,被告在支付少量款项后,不再向本公司支付货款及各项费用。在经本公司多次催促,被告拒不付款、拒不接货的情况下,本公司垫付了各项费用并依约自行销售处理了剩余货物。鉴于嘉萱华公司的违约行为给本公司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公司特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代理费1,553,174.52元;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垫付款等损失共计人民币63,190,111.35元;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自逾期付款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7,066,849.52元(从2008年7月8日起算,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暂计算至2010年1月31日,计7,066,849.52元);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目前,此案尚未开庭审理。

    6.6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6.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6.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最初投资成本占该公司股权比例(%)期末账面价值报告期损益报告期所有者权益变动会计核算科目股份来源
    601099太平洋50,000,000.003.33546,291,682.70 -274,022,915.1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法人股
    600665天地源381,100.00 897,408.00 -238,032.00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法人股
    601727上海电气93,300.00 1,527,625.44 -470,383.20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法人股
    600649城投控股336,000.00 1,371,200.00 -487,200.00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法人股
    合计 /550,087,916.14 -275,218,530.35//

    6.6.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财务会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0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附注期末余额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087,148,713.281,474,476,285.88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0
    应收票据 120,824,493.56219,677,664.65
    应收账款 682,622,847.22545,517,054.66
    预付款项 1,763,401,280.531,732,770,740.16
    应收保费  0
    应收分保账款  0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0
    应收利息  0
    应收股利  0
    其他应收款 259,490,647.24214,305,258.2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0
    存货 1,344,798,339.94851,738,939.0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0
    其他流动资产  0
    流动资产合计 6,258,286,321.775,038,485,942.69
    非流动资产: 
    发放委托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50,087,916.14917,045,956.61
    持有至到期投资  0
    长期应收款  0
    长期股权投资 141,875,201.01141,946,842.87
    投资性房地产 94,002,956.6187,537,317.94
    固定资产 1,517,775,441.201,522,341,693.77
    在建工程 150,855,965.03119,212,687.37
    工程物资  0
    固定资产清理  0
    生产性生物资产  0
    油气资产  0
    无形资产 545,652,402.92552,554,965.53
    开发支出  0
    商誉  0
    长期待摊费用 469,832.680
    递延所得税资产 71,738,826.3548,147,335.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0
    非流动资产合计 3,072,458,541.943,388,786,799.09
    资产总计 9,330,744,863.718,427,272,741.7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42,871,133.26290,157,888.59
    向中央银行借款  0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0
    拆入资金  0
    交易性金融负债  0
    应付票据 2,425,254,600.002,338,606,000.00
    应付账款 121,161,474.30144,829,408.46
    预收款项 947,490,119.57716,012,300.07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0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0
    应付职工薪酬 75,135,015.0763,475,187.77
    应交税费 -48,237,060.32-48,395,084.03
    应付利息 7,260,000.000
    应付股利 41,727,101.028,827,895.06
    其他应付款 509,116,531.94520,500,256.49
    应付分保账款  0
    保险合同准备金  0
    代理买卖证券款  0
    代理承销证券款  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0
    其他流动负债  0
    流动负债合计 4,621,778,914.844,034,013,852.4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00,000,000.000
    应付债券  0
    长期应付款  0
    专项应付款  0
    预计负债  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4,819,379.04216,558,889.15
    其他非流动负债 5,945,000.006,680,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430,764,379.04223,238,889.15
    负债合计 5,052,543,293.884,257,252,741.5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840,102,782.00840,102,782.00
    资本公积 2,266,124,028.982,541,342,559.33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312,537,219.82312,537,219.82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511,895,888.32427,137,096.22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930,659,919.124,121,119,657.37
    少数股东权益 347,541,650.7148,900,342.85
    所有者权益合计 4,278,201,569.834,170,020,000.2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9,330,744,863.718,427,272,741.78

    法定代表人:韩铁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树惠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勇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0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附注期末余额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408,881,072.781,318,183,855.21
    交易性金融资产  0
    应收票据 112,900,993.56205,496,112.24
    应收账款 559,545,433.08491,522,991.53
    预付款项 1,665,258,373.401,642,687,051.53
    应收利息  0
    应收股利 8,732,269.378,787,406.98
    其他应收款 225,328,087.75270,051,583.93
    存货 1,289,517,595.25808,520,769.6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0
    其他流动资产  0
    流动资产合计 5,270,163,825.194,745,249,771.04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46,291,682.70911,655,569.57
    持有至到期投资  0
    长期应收款  0
    长期股权投资 748,475,414.41595,547,056.27
    投资性房地产 94,002,956.6187,537,317.94
    固定资产 1,308,559,634.551,309,355,076.22
    在建工程 143,250,938.04115,726,235.57
    工程物资  0
    固定资产清理  0
    生产性生物资产  0
    油气资产  0
    无形资产 370,865,429.05373,900,251.75
    开发支出  0
    商誉  0
    长期待摊费用  0
    递延所得税资产 66,000,405.8743,707,874.33
    其他非流动资产  0
    非流动资产合计 3,277,446,461.233,437,429,381.65
    资产总计 8,547,610,286.428,182,679,152.6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91,934,149.16260,157,888.59
    交易性金融负债  0
    应付票据 2,420,254,600.002,338,606,000.00
    应付账款 81,134,200.3572,580,795.09
    预收款项 814,895,581.98724,599,734.25
    应付职工薪酬 66,441,455.7158,184,341.06
    应交税费 -56,777,530.04-55,454,596.03
    应付利息 7,260,000.000
    应付股利 33,604,111.280
    其他应付款 468,628,191.72569,470,623.6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0
    其他流动负债  0
    流动负债合计 4,327,374,760.163,968,144,786.6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00,000,000.000
    应付债券  0
    长期应付款  0
    专项应付款  0
    预计负债  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4,072,920.68215,413,892.39
    其他非流动负债 5,945,000.006,680,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430,017,920.68222,093,892.39
    负债合计 4,757,392,680.844,190,238,678.9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840,102,782.00840,102,782.00
    资本公积 2,255,280,344.062,529,303,259.21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311,054,660.86311,054,660.86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383,779,818.66311,979,771.6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3,790,217,605.583,992,440,473.7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8,547,610,286.428,182,679,152.69

    法定代表人:韩铁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树惠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勇

    合并利润表

    2010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附注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一、营业总收入 8,437,273,865.995,943,967,914.66
    其中:营业收入 8,437,273,865.995,943,967,914.66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8,239,856,360.515,817,906,997.18
    其中:营业成本 7,918,488,229.465,522,446,266.66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33,518,047.0230,238,621.97
    销售费用 89,068,511.22121,911,807.88
    管理费用 136,412,983.86107,570,038.64
    财务费用 8,066,397.7126,776,857.98
    资产减值损失 54,302,191.248,963,404.05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794,098.17-506,151.67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99,211,603.65125,554,765.81
    加:营业外收入 4,891,578.927,647,737.11
    减:营业外支出 40,541,256.401,036,252.1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63,561,926.17132,166,250.81
    减:所得税费用 40,866,948.5533,100,578.93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22,694,977.6299,065,671.8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8,362,903.3894,038,503.60
    少数股东损益 4,332,074.245,027,168.28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14090.1276
    (二)稀释每股收益 0.14090.1276
    七、其他综合收益 -275,218,530.35177,783,443.56
    八、综合收益总额 -152,523,552.73276,849,115.4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156,855,626.98271,821,947.16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4,332,074.245,027,168.28

    法定代表人:韩铁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树惠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勇

    (下转B7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