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冠捷科技子公司与飞利浦订立
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0-041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冠捷科技子公司与飞利浦订立
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在本文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公司”:指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冠捷科技”:指冠捷科技有限公司,于港交所主板及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现为本公司的子公司
“艾德蒙”:指艾德蒙控股有限公司,为冠捷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飞利浦”:指Koninklijke Philips Electronics N.V.,于荷兰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于Euronext Amsterdam及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为冠捷科技现有股东之一
日前,冠捷科技就艾德蒙与飞利浦订立意向书事宜刊发公告,主要事项如下:
一、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九日,艾德蒙已与飞利浦订立一份不具约束力的意向书,内容有关“飞利浦向冠捷科技授出商标的独家许可使用证及转让中国电视出售及分销业务的建议”(简称“建议交易”),建议交易内将包括:
1、飞利浦向艾德蒙授出商标独家许可使用证,为期五年。据此,艾德蒙可于中国设计、制造、采购、出售、分销或营销飞利浦品牌的范围内产品;
2、飞利浦向艾德蒙授出飞利浦所拥有若干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证,供艾德蒙于范围内产品相关方面使用;
3、飞利浦转让及艾德蒙承让飞利浦有关范围内产品的中国电视出售及分销业务,其中可能包括该业务的员工、存货及若干其他资产。
二、谨请股东及/或投资者注意,鉴于订约各方并无签立正式具约束力的文件及仍在进行磋商,故建议交易不一定会进行。
有关冠捷科技子公司艾德蒙与飞利浦建议交易的具体情况,请见http://www.hkexnews.hk/index_c.htm中冠捷科技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