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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2010-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铝 编号:临2010-13号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传闻背景

      近日,有关媒体报道“东阳光铝高层泄重组秘闻 公司或联合机构哄抬股价”,报道内容包括:

      1、2010年年初,东阳光铝组织了集体调研活动,共有30多人参加了此次调研,除了券商卖方分析师外,还包括基金和私募机构的有关人员;公司董事长郭京平先生出面接待;

      2、大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阳光”)下属有几家煤矿,和其他一些矿山资源将会系数注入到上市公司中,而且有关工作已经进入实质性阶段;

      3、大股东深圳东阳光将会把宜昌长江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药业”)约20%的股权注入到东阳光铝中,让东阳光铝也能分享到参股长江药业后上市所带来的利润爆增;

      4、公司电极箔产品提价20%。

      二、澄清说明

      就上述报道,公司澄清如下:

      1、2010年,公司董事长郭京平先生本人从未接受联合调研及机构调研,也从未主动邀请任何机构到公司调研。

      2010年,公司董秘办从未接受联合调研,也从未主动邀请任何机构到公司调研;但接待过部分机构研究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研。

      2、公司已于2009年4月8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参股桐梓县狮溪煤业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向桐梓县狮溪煤业有限公司增资6000万元,增资后公司持有桐梓县狮溪煤业有限公司28.57%股权,为其第二大股东。

      经征询公司大股东深圳东阳光,大股东明确回复:为提高东阳光铝赢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实现东阳光铝煤、电、铝经营一体化是科学的选择,东阳光铝应持之以恒的努力,但目前,至少三个月内大股东不会将其拥有的相关的煤炭等能源资产注入东阳光铝。

      3、截止2010年8月19日,公司并未与大股东就参股宜昌长江药业有限公司事宜有过任何沟通,更不可能如报告所述大股东将把宜昌长江药业有限公司约20%的股权注入到东阳光铝。

      公司大股东深圳东阳光产业有“铝业、药业、能源、文化旅游”,其拥有的医药企业主要为宜都东阳光生化制药有限公司(简称“东阳光药”),经征询大股东,大股东明确回复:深圳东阳光药业资产拟上市主体是东阳光药,而非长江药业,东阳光药的改制工作正在酝酿之中,方案尚未最后确定,改制工作还没有开始,显然不存在媒体报道的东阳光铝参股东阳光药20%的内部决定。

      面对媒体和社会对东阳光铝的关注,大股东高度重视,召开董事会,考虑到东阳光铝下属的东莞市东阳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大部分资产将被东阳光药的仿制、生化药研究院租用的现实,为减少关联交易,保持东阳光铝及东阳光药资产的完整性,提前决定东阳光药收购东阳光铝下属科技公司,同时大股东出售不高于12%的东阳光药股权给东阳光铝。是否出售科技公司及是否参股东阳光药将由东阳光铝按上市公司的有关程序做出决定。

      4、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时,公司电极箔产品进行了降价,随着经济形势好转,电子行业复苏,截至目前,公司电极箔根据不同规格,不同情况对绝大部分客户已进行提价,平均提价幅度约为5%-8%之间,余下小部分客户提价事宜公司正在沟通之中,预计平均提价幅度也在5%-8%之间,不存在如报道所述提价20%的可能。

      5、公司大股东深圳东阳光所持股份尚处于限售状态,限售解禁日为2010年12月7日,经征询大股东,大股东明确回复:至少未来六个月内没有限售股份解禁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任何计划,未来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考虑公司经营状况慎重作出选择。

      三、重要提示

      公司衷心感谢和充分理解广大投资者对本公司的关注和支持。本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公司郑重声明:公司目前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