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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10-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截至2010年8月19日,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110017、B类代码:110018)可分配收益为97,684,588.96元。根据《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10年8月19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

      现将本次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A类基金(代码:110017)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30元,B类基金(代码:110018)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3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0年8月24日

      2.红利发放日:2010年8月25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10年8月24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0年8月26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8月25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按2010年8月24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确定,本公司将于红利发放日对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本次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的持有期限自红利发放日开始计算。2010年8月26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基金份额,其分红方式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4.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由于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行转帐等手续费用,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当每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5元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该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再投资为基金份额。

      七、咨询办法

      1.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杭州银行、江苏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平安银行、上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广发银行、东莞银行、广发证券、华泰证券、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海通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兴业证券、湘财证券、齐鲁证券、安信证券、中信金通证券、山西证券、光大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长江证券、华泰联合证券、长城证券、华安证券、财富证券、平安证券、东莞证券、世纪证券、中银国际证券、金元证券、西部证券、国联证券、国都证券、东北证券、广州证券、第一创业证券、财通证券、中原证券、国海证券、南京证券、万联证券、东海证券、渤海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国元证券、宏源证券、方正证券、中投证券、中航证券、日信证券、天源证券、华宝证券、民族证券、西南证券、新时代证券、红塔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信达证券、东兴证券、华龙证券、瑞银证券、中山证券、厦门证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18088(免长途话费)。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efunds.com.cn。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8月21日

      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875号文批准,自2010年7月26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10年8月18日,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6,371,623,266.86元人民币,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1,109,089.55元人民币。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8月20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141,621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息合计募集基金份额总额为6,372,732,356.41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其中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9,744.15份,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003%。

      本基金于2010年8月20日得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情况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基金合同于2010年8月20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的日期或开放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办理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