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论一瞥
《华尔街日报》8月18日专栏文章
中国公司在美遭遇法律困境
在美从事投资与商业往来的中国公司总是容易惹上官司。这不仅仅因为中国公司的财大气粗和低廉的劳工容易被美国企业视为重要的竞争威胁,而且还因为中国公司经常面临意想不到的障碍——对美国的法律知之甚少。
某些共性问题是短期难以克服的。比如多数美国陪审员把中国视为经济上的威胁,倾向于认为凡中国公司都在从事违法经营或生产伪冒假劣。同时,由于中国公司不熟悉境外法规,在国内遇到的同类问题到国外就可能被起诉。
在诉讼过程中,中国公司倾向于认为律师是技术人员。突然遇到诉讼时,美国公司会要求律师确保其有利的法律地位;而中国公司视律师为法律咨询工具,而非法律规划的战略者。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常常可以看到美国律师对于中国制造商的警告——“提早寻求法律援助!”当一个能干的美国律师向对方提供可能会伤害中国当事人的文件时,中国公司则会认为他的美国律师是幼稚的。而在美国一旦失去法官的信任,公司很快会陷于被动。
同时,庭审程序所展现的策略也极为不同。在美国,上诉法院只会依据初审法院的调查结果,并且听取初审法院的法律解释,这意味着当事人在第一次提交证据时就应准确无误。在美国,隐匿资产以阻止法院定期采集信息,将会面临严厉的制裁,甚至是牢狱之灾。如果被告试图欺骗法官,也将支付高昂成本。
当然,中国当事人败诉的情况十分复杂。中国公司需要学习美国的法律规则,同时也要学会适应这些规则。
(作者系美国西雅图知识产权律师丹·哈里斯 葛传红编译)
《经济学家》8月19日社论
通用汽车蜕下政府保护壳
通用这家曾受破产保护的公司近日申请再度公开招股,这使美国政府在出售持有通用股票的路上又进了一步。去年夏天,通用汽车面临资金困难,为求安全躲在了政府羽翼之下。此时美国政府注资500亿美元,成为持股60.8%的大股东。
许多人都认为这一金援举措并不明智。崇尚自由市场的各方担心,奥巴马把通用作为其政治工具:给支持民主党的工会更多好处,迫使通用生产更加小型的环保汽车而忽略市场实际需求。很快被贴上“政府汽车公司”标签的通用,使人联想到受制于议会决定、行动决策迟缓的烧钱公司。
但情况并不那么令人悲观,奥巴马从一开始就态度强硬,通用获得金援的前提条件是承诺大刀阔斧“瘦身”——削减岗位、关闭分支、剥离品牌。当然工会确实得到一些特殊关照:克莱斯勒在债权人间分配时,工会的健康基金比有担保的债券持有人得到了更多好处,而后者本该享受优先求偿权。国会对通用施压,令其在美国生产新型汽车,并在特定选区开放代理权。但总体来说,奥巴马并没有利用政府在通用及克莱斯勒的持股实现其政治目的。相反,他的目标是重整两家公司,之后尽快抽手。
那么,是否可以说政府援助汽车业的计划成功了呢?很难说。倘若政府不插手,通用会在正常的破产程序下重组,也就不用拿公众的钱去冒险了。但去年由于消费乏力,通用更可能被破产清算,这会给供应链带来毁灭性打击,而这一供应链支撑着整个美国汽车业。在道德风险方面,援助计划令经理人和工会有恃无恐而莽撞行事。
然而这并不是说救助计划有理。直接破产,通常是使公司实现重组或倒闭的最有效方法。只有当一个公司的倒闭会引起系统性风险时,政府才应施以援手。政府对行业的救助必须是有条件的、暂时性的。 (贺艳燕 编译)
8月20日《朝日新闻》社论
从日韩谈判看亚洲自由贸易
日韩两国均以贸易立国,但相互贸易自由化的谈判却搁浅了将近6年。为了打开局面,两国政府决定下月重启局长级会谈。我们期待日韩两国能以此为契机推进谈判进程。
2004年,日韩两国谈判因为在日本农产品和水产品市场开放问题上的对立而中断,但是今天的主要症结在于韩国产业界的消极。日本向韩国出口的大多是高附加值的零件和机械,韩国对日贸易存在着结构性赤字。在世界市场上威风八面的现代汽车和三星在日本少有人气,因此韩国产业界认为,即使与日本达成协议也得不到太大利益。所以,日本必须充分考虑到这一点,改变政府的协调方式,扩大日韩合作事业面,以使韩国产业界感受到协议的魅力。
日韩自由贸易的意义远不止于对日韩两国经济的刺激,更加令人期待的是日韩贸易自由化将打开东亚自由贸易圈之门。中国是日韩两国共同的邻国,如何面对中国这一不断增长的巨大市场,是日韩共同的课题。中国的市场规则和法制尚不完善,而日中韩三国已经开始了共同研究,相信三国之间将很快进入FTA和EPA的谈判。为了要求中国改善标准认证和投资规则,日韩两国必须通力合作。同时,中国大陆与中国台湾签订了事实上的FTA,这令与台湾生产商处于竞争关系的韩国企业感到着急。日本如果不及早与韩国签订协议,那么韩国可能会舍日本而取中国,日韩自由贸易又会被推迟。
EPA谈判是东亚自由贸易圈这一远大目标的开端,在EPA谈判之前,日韩不应该继续保持目前冰冷的状态。
(梁宝卫 编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