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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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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0-038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0年8月12日向全体董事发出的召开三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公司三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于2010年8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1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1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全票赞同通过以下议案:

    一、表决通过《关于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求和降低融资成本,同意公司拟按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在中国境内发行总额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如下:

    1、计划发行规模:公司拟在中国银行间交易市场商协会注册待偿还余额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含7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39.45%(截止2010年6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77,422.90万元。),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有关“短期融资券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的规定。

    2、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分两期发行,第一期发行4亿元人民币,第二期发行3亿元人民币。

    3、发行目的:本次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商业银行借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以有效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缓解流动资金压力,实现资金的高效运作。由于短期融资券的利率相对银行贷款利率较低,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4、发行期限:不超过365天。

    5、发行方式:组建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6、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7、发行利率: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8、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表决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进行授权的议案》(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效率,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就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做如下授权:

    (1)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全权决定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机、发行批次、发行数量、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等,并办理相关手续加以实施。

    (2)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在公司发行本次短期融资券的过程中,有权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承销协议和承诺函等),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表决通过《关于将本次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议案提交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由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为积极推进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工作,董事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事宜请投资者查阅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为:临2010-039号《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鉴于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手续还在办理过程中,有关审议公司三届二十九次董事会通过的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67 股票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0-039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经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三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将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议案提交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的议案》,现将召开大会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 年9月8日(星期三)下午1点整

    5、股权登记日:2010年9月3日

    二、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

    1、会议出席人员:在股权登记日(2010年9月3日)深交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律师等;公司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受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会议列席人员: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关于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进行授权的议案》

    有关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登于2010年8月24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公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临2010-038《三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3)异地股东登记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在2010年9月6日17:3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2010年9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

    3、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 浙江省曹桥街道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书面信函请寄:浙江省曹桥街道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收,邮政编码:314214(信封请注明“会议登记”字样)。传真:0573-85966983

    五、其他

    联系电话:0573-85969328,传真:0573-85966983

    电子邮箱:wyf226@126.com

    联系人:吴艳芳

    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三届二十九董事会会议决议

    三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股东参会登记表

    授权委托书

    附件

    (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议案

    序号

    提案内容表决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议案一《关于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进行授权的议案》   

    (1) 对临时议案的表决指示:

    (2) 如果委托人未作出表决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代理人(受托人)签名: 代理人(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以上股东参会登记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