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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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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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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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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0-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96 证券简称:中海海盛 编号:临2010-014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0年8月20日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茂德公草堂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王大雄董事长主持会议。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亲自出席8名,委托出席1名,因工作原因,温建国董事未出席会议,委托李伟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4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张铭忠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张铭忠先生因退休原因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公司对张铭忠先生在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公司孙培廷、潘祖顺、刘娥平3名独立董事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免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为深圳市中海海盛沥青有限公司7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海海盛沥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沥青”)人民币 7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具体如下:

      2010年下半年,深圳沥青应与相关银行签署《授信协议》,《授信协议》确定相关银行提供的授信额度累计为人民币 7000万元(其中人民币3500万元授信额度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提供),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是指在授信期间内,相关银行为深圳沥青提供的可连续、循环使用的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保函、法人帐户透支、国内保理等授信余额之和的最高限额。

      公司为《授信协议》确定的授信期限为一年的深圳沥青人民币 7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担保期限:自《授信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相关银行受让的应收帐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两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两年止。

      (此项担保的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8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深圳市中海海盛沥青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0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896 证券简称:中海海盛 编号:临2010-015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深圳市中海海盛沥青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中海海盛沥青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本次公司为深圳市中海海盛沥青有限公司人民币7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截止目前,公司累计为深圳市中海海盛沥青有限公司人民币1.4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截止2010年6月30日,公司本身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47526.23万元,截止目前,公司本身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54526.23万元(含本次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本项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海海盛沥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沥青”)人民币 7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其中人民币3500万元授信额度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提供)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

      截止2010年6月30日,公司本身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47526.23万元,截止目前,公司本身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54526.23万元(含本次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本项担保)。

      公司关于为深圳市中海海盛沥青有限公司7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现有董事9名,9名董事参加会议,9名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为深圳市中海海盛沥青有限公司7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深圳市中海海盛沥青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后海大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A座1006室

      法定代表人:李明昌

      经营范围:沥青的购销;仓储、道路沥青的技术开发、进出口业务;信息咨询;从事燃料油的经营业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深圳沥青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该司 70 %股权。

      2009年度资产总额7682万元、负债总额2764万元(其中包括贷款总额2032万元、一年内到期的负债总额2764万元)、净资产4917万元、净利润 19万元。

      2010年半年度资产总额6348万元、负债总额1350万元(其中包括贷款总额70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负债总额 1350万元)、净资产 4999万元、净利润8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1%。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深圳沥青人民币7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具体如下:

      2010年下半年,深圳沥青应与相关银行签署《授信协议》,《授信协议》确定相关银行提供的授信额度累计为人民币7000万元(其中人民币3500万元授信额度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提供),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是指在授信期间内,相关银行为深圳沥青提供的可连续、循环使用的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保函、法人帐户透支、国内保理等授信余额之和的最高限额。

      公司为《授信协议》确定的授信期限为一年的深圳沥青人民币7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担保期限:自《授信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相关银行受让的应收帐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两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使深圳沥青的业务拓展得到必要的信贷支持,保证深圳沥青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公司作为深圳沥青的控股股东,充分了解其经营和资信状况。公司认为:该司经营规范,资信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的利益。公司将密切关注该司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将通过派出董事、监事或其他方式监督、指导担保资金的使用,从而有效控制担保产生的风险。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2010年6月30日,公司本身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47526.23万元,截止目前,公司本身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54526.23万元(含本次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本项担保)。公司本身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沥青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深圳沥青营业执照复印件;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0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