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94 证券简称:国恒铁路 公告编号:2010-034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8月24日,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在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1号A座8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8月17日以专人通知或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含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人(董事宋金球、潘瑾均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刘正浩、郭魁元、董莉、孙坤、杨德勇出席了会议,董事宋金球授权委托郭魁元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潘瑾授权委托杨德勇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正浩先生主持,经会议讨论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同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中期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研究决定,2010年上半年利润不作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赞同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594 证券简称:国恒铁路 公告编号:2010-035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8月24日,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1号A座8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8月17日以专人通知或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到会监事2人(监事梁伟鹏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授权委托监事张建北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张亚光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讨论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同票3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中期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表决结果:赞同票3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594 证券简称:国恒铁路 公告编号:2010-037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所属行业分类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规定,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行业代码:B ,原行业名称:采掘业。由于近年来公司主营业务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商品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逐年提高,公司经审计的2009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公司批发和零售贸易收入达3.0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88.69%。现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的有关规定,将公司行业重新分类为“金属材料批发业”(行业代码:H0325)。
经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自2010年8月26日起,公司所属行业变更为金属材料批发业。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2010年上半年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国恒铁路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基于每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2010年上半年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2009年1月7日,公司为贵州恒润龙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恒润龙”)向遵义市汇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 元)银行承兑汇票(50%保证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0年1月19日,贵州恒润龙在遵义市汇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银行承兑汇票已全部兑付并结清,至此,公司担保责任解除。
2、2010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子公司江西通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恒实业”)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元)银行承兑汇票(50%保证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审议通过了公司为通恒实业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人民币叁仟万元(¥30,000,000.00 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截至2010年6月30日,公司为通恒实业的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80,000,000.00元)。
3、2009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国恒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物资”)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申请人民币贰亿零肆佰万元整(¥204,000,000.00 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流动资金贷款将用于加大国铁物资综合贸易的经营。
2010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国恒铁路物资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申请人民币贰亿零肆佰万元整(¥204,000,000.00 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截至2010年6月30日,由于融资授信尚未完成,此项担保未实质生效。
4、2009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广东国恒铁路物资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整(¥40,000,000.00 元),期限为一年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截至2010年6月30日,由于融资授信尚未完成,此项担保未实质生效。
5、2010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子公司广东国恒铁路物资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东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人民币叁仟万元整(¥30,000,000.00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截至2010年6月30日,由于融资授信尚未完成,此项担保未实质生效。
我们认为公司上述阶段性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的有关规定,经过必要授权,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反证监发(2003)56 号文规定的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潘瑾 孙坤 杨德勇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国恒铁路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基于每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2010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行为。
独立董事签字: 潘瑾 孙坤 杨德勇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