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0-024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8月2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独立董事牟敦潭委托独立董事宋晓代为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正案见附件一,修改后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三、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章程》修正案见附件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四、表决通过《关于全面修订<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面修订后的《总经理工作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表决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更换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表决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正案
增加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以后各条依次顺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妥善制定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超募资金如用于投建项目,公司应认真做好项目可行性分析、经济效益分析,做好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及风险提示。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制定后不得随意更改,如果市场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须及时向投资者履行告知义务,并按相关程序调整投资计划。保荐机构应对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发表意见。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依法审慎使用超募资金。超募资金达到或超过计划募集资金净额20%的,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按照以下先后顺序有计划的进行使用:
(一)用于补充募投项目缺口;
(二)用于在建项目或新项目;
(三)归还银行贷款;
(四)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将超募资金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
第二十五条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二)公司应承诺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三)公司应按照实际需求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并对外披露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详细计划;保荐机构和独立董事须对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使用计划发表意见;
(四)超过本次募集资金金额10%以上的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第二十六条 未经相关决策程序,公司不得使用超募资金。当出现滥用超募资金情形时,内部审计部门对滥用情况进行审计,董事会根据内部审计结果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分。
附件二: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原章程:
第四十三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召集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指定的其它地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修改为:
第四十三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会议通知中明确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视具体情况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0-026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定于2010年9月16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9月16日上午9时
3、股权登记日:2010年9月10日
4、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蓬莱市南关路2-3号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0年9月10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四、参加会议的办法
1、登记时间: 2010年9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2、登记地点:山东省蓬莱市南关路2-3号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5)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 系 人:高小涛
3、联系电话:0535-5637723 传 真:0535-5855999
4、邮政编码:265600
特此通知。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授权委托书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现持有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和股份” )股份 股,占民和股份股本总额(10750万股)的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出席民和股份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序号 |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 |||
2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特别说明事项: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填投票数,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2、授权委托书可按以上格式自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0-027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苗光明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向公司申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一职。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苗光明先生辞去证券事务代表的职务。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高小涛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附:高小涛简历
高小涛,男,1981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2005年进入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工作至今。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高小涛先生已于2008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责格。
联系电话:0535-5637723
传 真:0535-5855999
电子邮件:minhe7525@126.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蓬莱市南关路2-3号
邮 编:265600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