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焦点
  • 5:特别报道
  • 6:产经新闻
  • 7:财经海外
  • 8:观点·专栏
  • 9:公 司
  • 10:公司纵深
  • 11:公司前沿
  • 12: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信息披露
  • A4:市场·资金
  • A5:市场·动向
  • A6:市场·机构
  • A7:市场·观察
  • A8: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 A9:市场·期货
  • A10:信息披露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B189:信息披露
  • B190:信息披露
  • B191:信息披露
  • B192:信息披露
  • B193:信息披露
  • B194:信息披露
  • B195:信息披露
  • B196:信息披露
  • B197:信息披露
  • B198:信息披露
  • B199:信息披露
  • B200:信息披露
  • 华宝兴业上证18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增加华泰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延长基金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 关于汇添富医药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2010年8月26日   按日期查找
    B15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59版:信息披露
    华宝兴业上证18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增加华泰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延长基金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关于汇添富医药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73 股票简称:*ST鑫新 编号:临2010-28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8月10日以公告方式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刊登了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会议正式于2010年8月25日上午9:30在江西省上饶经济开发区本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51,397,956股,占公司总股本187,500,000股的27.4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温显来董事长主持,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大会按照预定的程序,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代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上市公司更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397,95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正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397,95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房地产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397,95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许龙江律师、邹津律师与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373    股票简称:*ST鑫新     编号:临2010—29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过户完成及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权协议转让是《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的方案组成之一,并已获得证监许可〔2010〕1020号《关于核准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及向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021号《关于核准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公告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本公司接控股股东江西信江实业有限公司转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江西信江实业有限公司与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已于2010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大股东股权过户后,公司股东股份变动情况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如下:

      1、股份变动表                      单位:股

      ■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后的情况

      股权转让前,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

      股权转让后,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图变更为:

      ■

      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11日(前身为江西省出版总社,江西省出版总社的前身为成立于1951年11月的江西人民出版社),是一家拥有三十多家全资或控股企业的综合性大型出版集团。目前,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在图书出版方面,初步形成了少儿类、美术类、教育类、文史类、生活服务类、农业类等6大品牌出版物,其中少儿类、美术类图书在全国图书市场占有率居前列。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为江西省人民政府100%独资,主营业务为出版产业及相关产业投资与管理。

      特此公告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