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处置收口
证券行业迈入合规发展轨道
截至2010年7月31日,保护基金公司累计拨付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国家收购资金223.29亿元,其中,收购个人债权62.267亿元,弥补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缺口161.023亿元。保护基金公司拨付收购资金的24家证券公司涉及个人债权人6万多人,正常经纪类账户近968万户。已拨付收购资金无一笔错漏,无一笔反复,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朱绍勇
保护基金公司成立之后五年的证券公司风险处置之路,也是我国证券行业从规范到发展、从危机丛生到稳健经营的发展之路。到今年1月底,26家使用保护基金的证券公司全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12家证券公司进行了破产财产分配,风险处置已顺利进入收口阶段。
从业者认为,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大大提升了证券行业的抗风险能力和合规经营水平,取得了促进法规体系完善、实现“花钱买机制”目标、建立证券公司市场退出机制、实现证券公司分类监管与投保基金市场化筹集相结合的机制、重树行业信誉提振投资者信心等成效。
风险处置进入收口阶段
2003年底至2004年上半年,以南方、闽发、“德隆系”等证券公司的问题充分暴露为标志,证券行业多年累积的风险呈现集中爆发状态,证券公司面临行业建立以来第一次行业性危机。
“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建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长效机制,是国家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的配套措施之一,证券公司作为证券市场最重要的中介机构,其规范发展直接关系到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大局。但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在我国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是一项极具探索性的艰苦工作,过程中各种矛盾交织,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时间紧迫、任务繁重。”保护基金公司董事长陈共炎表示。
据参与相关工作的保护基金员工介绍,公司成立后本着“规范操作、严格把关、快速拨付、维护稳定”的原则,迅速与有关机构建立了基金的申请、审查、拨付工作体系,参与了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的政策研究、维稳、托管清算等多项工作。
风险处置过程中,为保障保护基金的合规使用,加强对被处置证券公司申请使用保护基金的审计监督,实施了专项审计制度,还建立了投保基金筹集制度与工作体系,组建了市场化的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平台和保护基金信息系统运作平台,同时组织开展投保课题研究及系列投资者教育活动。
“公司董事会带领全体员工,边筹建、边工作,严格执行‘该给的必须给、该今天给的不能明天给、不该给的不能给’的原则,保证了所有受保护的投资者都迅速得到偿付,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述员工说。
正是这一系列工作共同保证了保护基金证券公司风险处置这一基本职能的实现,券商风险处置工作成功进入收口阶段。
统计数据显示,到2009年底,风险处置期间,共使用国家资金关闭了26家高风险证券公司,其中24家使用了保护基金;重组了10家流动性困难证券公司,运用市场化方式处置了5家证券公司;重组公司国家投入股本金182.1亿元,流动性资金27.6亿元;关闭公司国家投入收购资金358.8亿元。
截至2010年7月31日,保护基金公司累计拨付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国家收购资金223.29亿元,其中,收购个人债权62.267亿元,弥补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缺口161.023亿元。保护基金公司拨付收购资金的24家证券公司涉及个人债权人6万多人,正常经纪类账户近968万户。已拨付收购资金无一笔错漏,无一笔反复,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截至2010年1月31日,26家关闭的证券公司已全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保护基金公司共担任23家证券公司债权人委员会委员,担任19家证券公司债权人会议主席,正式申报的债权总额共计249.988亿元。到目前,共有12家证券公司进行了破产财产分配,共受偿现金11.202亿元、哈飞股份股票约847.5万股、哈药股份股票约3262.54万股、辽宁成大约755.99万股、双鹤药业1400.84万股。
券商风险处置实现5大效果
2007年10月16日到2008年10月28日,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我国证券市场遭遇第二次风险,沪指累计跌幅深达72.8%。但在此过程中,并无一家证券公司出现流动性风险。
与2001年之后的一轮大熊市相比,我国证券行业在此次市场巨幅下挫过程中以稳健的经营和良好的抗风险能力证实了风险处置取得的成果。
从业者分析,我国证券行业风险处置的成效至少包括如下五个方面:
第一,促进了法规体系的完善,推动了《证券法》、《公司法》、《刑法》和《破产法》有关条款的修改,制定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首次将化解金融行业风险全面纳入司法解决渠道,实现了证券公司行政处置与司法破产的有效衔接。
第二,实现了“花钱买机制”的目标,以被处置高风险证券公司为起点,全面推进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推出了新的国债回购交易制度,有针对性地调整了业务流程,明确了客户、证券公司和登记结算公司的各自责任,建立了能够有效防范客户国债被挪用的配套规则,并实现了新旧制度的顺利转换。从被处置证券公司开始进行了全面账户清理,初步建立了账户实名制自营业务账户实名、席位专用、规模控制的新制度。
第三,建立了证券公司市场退出机制,逐步形成了操作性较强的相关政策体系、组织方式和工作规则,完善了证券公司市场退出的配套措施。
第四,实现了证券公司分类监管与投保基金市场化筹集相结合的机制,促进了对证券公司的分类监管,确立“统一标准、动态管理、差别收费”的基金筹集机制,实现了从事后的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向事前防范和化解证券公司风险的重大转变。
第五,重树了行业信誉,提振了投资者信心,有效化解证券公司行业风险的同时,提高了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及抵御风险的能力,使中国证券市场有能力从容应对全球性金融危机,为进一步全面推进投资者保护工作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