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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方式与工资增长机制有交互影响
    2010-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李长安

      经济发展方式决定了工资增长机制,而工资增长机制的调整又能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当前,中国的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来进行,努力实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健全工资增长机制的双重目的。

      ⊙李长安

      

      当前,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在整个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中,工资增长机制的确立无疑是其中的重中之重。从新中国六十余年的历史来看,我国的工资增长机制经历了从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时代的大转变,而工资增长机制的转变往往取决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从逻辑上来说,经济发展方式决定了工资增长机制,而工资增长机制的调整又能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当前中国的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必需紧紧围绕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来进行,努力实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健全工资增长机制的双重目的。

      

      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带动了工资增长机制变革

      建国初期,我国逐步确立了传统的集中计划经济体制,其主要的战略措施就是强调走重工业优先发展的道路,以图快速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重工业属于典型的资金和技术密集型的产业,但中国当时的现实国情却是劳动力数量众多而且素质低下。因此,这种经济发展方式明显地违背了我国劳动力比较优势的基本国情。

      为了筹集重工业发展必需的大量资金,在农村就实行了压低农产品价格以获取更多城乡“剪刀差”的政策;在城市,则采取压低工人工资的做法,同时为了保证工人的劳动积极性,又实行了涉及住房、医疗、养老等方面的“高福利”政策。于是,我国“低工资、高福利”的工资机制由此形成。

      让人吃惊的是,为了保证能将更多的劳动剩余投入到重工业的发展当中去,我国还实行了长达20余年的“工资冻结”和“物价冻结”政策,“双冻结”创造了世界经济史上的一大“奇迹”。但是,这种“双冻结”的工资制度导致了“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平均主义盛行,工资增长的主要因素是工龄长短、职务高低,显然这对高学历、高技能和年轻的职工并不公平,并由此导致了职工生产积极性的降低。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出现了重大转变。市场经济体制开始取代了计划经济体制,工资增长机制开始由计划决定转变为市场决定为主体的格局。这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方式最主要的特点,就是形成了投资导向型和出口导向型发展战略,而长期劳动力过剩、资本短缺的国情又造就了资本在分配中强势的格局。与此同时,工资增长更多地取决于经济增长、企业效益以及个人禀赋特征等因素。数据显示,近30年来,我国的工资增长率与GDP增长率基本上保持了同步,而且在大部分的年份里,名义工资增长率要高于GDP的增速。

      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过程中,我国的工资增长机制开始初步建立。1993年国家发布了《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在企业实行最低工资制度,2004年开始逐步推广到全社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生活消费水平等情况制定,保证了普通职工工资最基本的增长。

      在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的同时,又推行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以实行职工工资正常、适度的增长,达到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劳动力市场均衡的目的。近几年来,国家还十分重视企业工会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按照规划,到2012年,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要对已建工会企业实现全覆盖。

      

      当前经济发展方式与工资增长机制之间的冲突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的国民经济取得了年均近10%的高速增长,其中最重要的经验就是发挥了劳动力丰富而且廉价的比较优势。但是,由于一开始就奉行非均衡的发展战略,经济发展方式出现了诸多的问题,并导致了工资增长机制的缺失,工资增长速度缓慢,许多劳动者无法享受到经济增长带来的成果。反过来,工资增长过缓又抑制了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这是我国经济增长基础不牢、容易出现大起大落的根源之一。

      首先,非均衡经济发展方式导致城乡、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并形成收入水平的各级落差。在改革开放之初,采取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符合集中有限的资源重点发展部分区域、并寄希望于先富带动后富的要求。实践证明,前一个任务得到了较为圆满的完成,部分地区部分人已经走上了富裕之路,但后一个任务远未达标。其结果,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成为构成我国全部收入分配差距中最重要的两个因素。

      其次,经济增长过分依赖投资和出口,消费成了经济发展的“短腿”,也抑制了居民收入的提高。在传统发展经济学理论中,投资被看成发展中国家实现经济起飞的“发动机”,并且是摆脱贫困循环陷阱的最大动力。中国可算是该理论最忠实的执行者和实践者,即使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国内外经济社会形势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投资始终是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最大“功臣”。大量的投资需求在社会总需求中占据着最大的份额,必然对消费需求产生抑制。重投资、轻消费的结果就是在整个国民财富中分给居民个人消费的资金偏少,工资上涨缺乏必要的动力。

      而为了弥补国内资金不足,还需要大力发展出口导向型经济以获取更多的外汇资金。但由于我国的国际分工处在“微笑曲线”的低端,企业的利润水平非常微薄。于是,在国际分工末端和技术落后的双重挤压下,我国大多数的出口企业是在微薄的利润中苦苦挣扎。根据商务部的一项统计,目前很多中国出口商品的利润率都不到2%。而民盟课题组最近在广东的调研发现,当地一些民营行业的企业利润也只有3%~5%,大多数的企业根本无能力也没意愿提高职工工资。

      再次,经济发展过分依赖政府,出现了政府在分配中占据“大头”,居民收入反而占“小头”的格局。改革开放虽然打破了政府依靠计划手段包办一切的局面,但政府的职能并未得到彻底的转变和调整。政府“有形的手”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依然无处不在。统计数据表明,我国财政收入自1993年以后持续保持两位数增长,是GDP和城市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增速的1.5—2.8倍,多数年份为2倍。

      与此同时,国有垄断企业的平均工资水平比其他类型企业都要高,有调查显示,煤、电、油、银行等12行业员工工资是全国平均工资水平的3到4倍,平均人工成本最高达到每人12万元。

      最后,资本强势造成了劳动者弱势,资本在工资增长中具有几乎绝对的话语权。资本稀缺、劳动力过剩的国情,决定了资本在经济社会中占据更为重要的地位。长期以来,我国企业的总成本中用于劳动力成本的支出比例非常低下,据测算,在中国2009年上市公司中所有制造业企业中,劳动力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仅为8.9%。相比较而言,1955-2009年日本制造业劳动力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平均为17.75%。

      以我国产业工人的“主力军”农民工群体为例,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抽样监测报告,2009年农民工的月平均工资水平虽然提高到1417元,但这些收入是建立在89.8%的农民工每周工作时间超过劳动法规定的44小时,近六成没有劳动合同的保护基础之上。劳动者不仅在企业的利润总额中所占份额低,而且由于工资集体协商谈判机制不健全,工资增长就缺乏制度保障。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完善工资增长机制形成的制度环境

      由此可见,要形成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必须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夯实工资增长的制度基础。换句话说,工资增长机制的形成不能简单地就事论事,而是必须放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宏观战略中加以考虑。如果没有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有效的工资增长机制就难以形成。

      第一,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使国民经济进入经济增长—工资增长—消费增长—经济增长的良性循环中。收入是消费的决定性因素,只有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水平提高了,扩大消费的目标才能实现,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才能得到提高,并最终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龙头”。

      有一种观点认为,在目前流动性过剩的情况下涨工资,会加剧通货膨胀的风险。而且由于经济增长速度有放缓的迹象,工资涨幅过大,极有可能使国民经济陷入“滞涨”的风险。因此,工资增长应该缓行。其实,这只是对工资增长的一个误解。目前我国的工资上升具有恢复性和补偿性的特点,是对长期报酬水平偏低的一种矫正。

      比如2002年,农民工平均工资相当于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为64%,但到2007年却下降到51%;和劳动生产率相比,劳动报酬也要大大落后。研究表明,2000-2007年,我国制造业劳动生产率增长了近3.2倍,而同期劳动报酬仅增长92%左右;即使是最近大幅提高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和国际平均水平相比有一定差距。目前我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占人均GDP的比例绝大多数低于50%,而国际平均水平则达到60%左右。可见,劳动者工资增长的空间依然很大。

      第二,加快政府体制改革,实现从生产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将更多的财富“蛋糕”分给普通民众。这包括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减税。大多数的研究都发现,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在国际上都处于较高的水平,向企业减税,可以扩大企业的利润空间,激发企业的生产热情和创新动机;向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阶层个人所得减税,可以增加他们的实际收入。根据有关部门的调研,目前中国中产阶级的税收比例已经占到了其正常收入的30%。

      二是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中央的转移支付在财政收入中的比例应该由目前的20%左右逐步提高到40%,甚至可以提高到50%。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分配,应该符合“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税源地原则。

      三是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真正做到“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采取多种措施,坚决抑制国有垄断企业超出正常水平的高工资、高福利现象。目前大部分国有企业5%的利润上缴率偏低,中央可考虑提高国企的利润上缴率,同时对工资超额分配的部分征收奖金税。

      第三,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改变粗放经营的生产模式,实现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企业的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是决定劳动者工资水平高低的关键因素。我国当前许多行业劳动者工资不高,与企业竞争力差、盈利能力弱有直接关系。如果没有企业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做后盾,工资增长就会变成一句空话。

      经济学中有一个著名的效率工资理论,揭示了劳动者工资水平与工作效率之间的关系。该理论认为,如果支付给劳动者比市场所出工资更高的工资,企业反而能取得劳动总成本最小、利润最大的效果。反观低工资带来的种种弊端,如对劳动者生产积极性的挫伤和频繁发生的各种劳资冲突,可能对企业的长期发展造成更大的损害。

      第四,加强社会保障建设,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福利水平。劳动报酬不仅仅包括工资增长,还包括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的提高。近些年来,随着各种劳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相对于涨速更快的教育、医疗、住房价格,许多劳动者感觉自己的实际工资水平不升反降。因此,工资增长机制不能仅考虑绝对工资水平的上涨,更应考虑相对工资水平的提高。

      第五,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扩大劳动者在工资调整中的话语权。在我国,许多劳动者工资长期偏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缺失。国外的经验表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对保护工人的权益、保障工资水平的合理增长有正面作用。因此,只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才能使工资增长惠及所有劳动者,这也是完善工资增长机制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