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0—043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召开前无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 年8月31 日9 时在北京海淀区丽亭华苑酒店三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 |
|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不适用 |
| 外资股股东人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不适用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674,472,364 |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不适用 |
|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不适用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8.66% |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不适用 |
|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不适用 |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刘云波先生出差未能参加会议;监事会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李波女士出差未能参加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怡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刘希模先生主持此次会议。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表决,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 1 | 《关于本公司为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674,472,364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2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674,472,364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3 |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674,472,364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4 |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 4-1 刘守豹先生 | 674,472,364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 4-2李挺伟先生 | 674,472,364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 5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 5-1 潘利群先生 | 674,472,364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 6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
| 6-1 秘勇先生 | 674,472,364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会议由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朱玉栓律师、刘文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0-044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于2010年8月31日在北京丽亭华苑酒店三层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十一名,实到董事十一名。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刘希模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 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份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选举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如下: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刘希模先生
委员:王少武先生、潘利群先生、杨文侃先生、王明先生、王德勇先生、刘守豹先生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刘守豹先生
委员:孙茂竹先生、任景全先生
审计委员会:主任:孙茂竹先生
委员:李挺伟先生、王明先生
2. 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同意公司向工商银行北京新街口支行申请三亿元开发贷款,期限三年,由北京建工集团提供担保。
3. 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盛京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同意公司向盛京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五亿元,期限三年,由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