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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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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13版:信息披露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股东华东计算所提供担保的公告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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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东力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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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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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法院指定本公司管理人及风险提示公告
    2010-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57 证券简称:*ST源发 编号:临2010-029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法院指定本公司管理人及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其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今日,本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决定书》,其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2010年8月30日,法院依法受理债务人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指定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本案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

      同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法院指定下列机构及人员为清算组成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臧国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监局蒋鹤磊、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杨炯、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刘欣、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张健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王福祥任清算组组长。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11条之规定,本公司在重整期间的信息披露责任人为管理人。

      管理人联系地址:上海浦东商城路660号21楼

      联系电话:021-68871928

      邮政编码:200120

      在此,公司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提示:

      1、由于公司被依法裁定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7条之规定,公司股票于2010年9月1日起复牌并交易二十个交易日,最后交易日为2010年10月8日。自2010年10月11日起公司股票实施停牌直至法院明确相关程序;

      2、本案系债权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出申请、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对公司实施重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为了使重整后的公司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重整计划(草案)可能会涉及控股股东、中小股东等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权益调整,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本次重整不成功,本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因此,本公司存在重整不成功而被宣告破产从而退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一)项之规定,如公司重组程序中的债务重组收益不能被审计机构确认以致2010年仍然无法实现盈利,则公司股票存在因连续三年亏损而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