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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2010-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1、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宁波港”)首次公开发行A股是在《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13号)实施后的新股发行,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市场化,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并在申购前认真阅读本公告。

      2、宁波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以下简称“《细则》”)等相关规定。

      重要提示

      1、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99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2、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宁波港”,股票代码为“60101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不超过12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网上发行不超过12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

      4、本次发行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向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进行预路演和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应向上交所申请获得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CA证书,安装交易端软件方可登录申购平台。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报价、查询均须通过该平台进行,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报价视作无效。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应自行负责CA证书、用户密码的安全保管及终端的正常使用。

      5、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由询价对象代为报价。配售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该配售对象的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10年9月3日(T-7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但下述情况除外:

      (1)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

      (2)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配售对象;

      (3)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6、拟参与本次股票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应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报备配售对象账户及其关联账户。如报备账户信息发生变动,则应于初步询价截止日2010年9月9日(T-3日)15:00前通过申购平台修改报备账户信息。(具体规定请查阅上交所网站公布的《关于各新股网下发行配售对象报备相关账户信息补充事项的通知》)。

      7、初步询价报价时,询价对象应在同一界面为其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全部配售对象报价,确定后统一提交,原则上只能提交一次,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报价信息为准。报价时,须同时申报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每次最多可以申报3笔(每个价格申报1笔),以0.01元为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最高申报价格不得超过最低申报价格的120%,每个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三个价位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股票数量,即不超过125,000万股,同时每一个拟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均不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即1,000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1,0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8、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全部落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之下,该配售对象不得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进行新股申购。

      9、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报价落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之内或区间上限之上,该配售对象可以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申购新股,且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其申购数量之和不得低于其有效报价(指配售对象按照相关规定填列的且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下限的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该拟申购数量之和的200%,且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股票数量,即不超过125,000万股。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上限和下限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

      10、初步询价中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时,可以在对应的价格区间内最多申报3笔(每个价格申报1笔),并须全额缴纳申购款项。初步询价中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并在2010年9月16日(T+2日)刊登的《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告该违约情况。

      1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规定,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12、配售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代码及名称、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2010年9月3日(T-7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在上述时点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询价对象、配售对象自负。

      1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10年9月6日(T-6日)至9月9日(T-3日)。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中银国际将于初步询价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现场推介。只有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要求的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方可参加路演推介,有意参加初步询价和推介的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可以自主选择在上海、深圳、北京参加现场推介会。

      14、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0年9月13日(T-1日)及2010年9月14日(T日)9:30-15:00;网上申购日期为2010年9月14日(T日),申购时间为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敬请投资者关注。

      15、如果出现申购不足、难以确定发行价格等特殊情况,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采取削减发行规模、调整发行价格区间、调整发行时间表或中止发行等措施,并将及时公告和依法作出其他安排。

      16、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招股意向书中公布的拟投入项目资金需求总额,发行人将通过利用自有资金或实施债务融资等方式,补足项目投资缺口;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招股意向书中公布的拟投入项目资金需求总额,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7、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10年9月15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10年9月16日(T+2日)的 《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本次发行安排”之“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18、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国资委以《关于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A股首发上市10%

      (下转A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