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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9-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2010-临014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10年8月19日以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形式发出,并刊登在当天的《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会议于2010年9月3日上午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1名代表210,701,472股,非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1名代表753,692股,合计代表211,455,164股,占总股本的44.1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召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法定表决权数。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已出具同意聘任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210,701,472股同意,非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753,692股同意,共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此项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龚家申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控股股东推荐,选举李智明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出具同意推荐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210,701,472股同意,非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753,692股同意,共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此项议案。

      三、审议并通过张健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根据控股股东推荐,选举姜修昌为公司监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出具同意推荐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210,701,472股同意,非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753,692股同意,共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此项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张明澍、王楠律师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大会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4日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2010-临015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9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董事九名,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并将会议审议议案提交了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选举李智明同志为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智明,委员:付明仲、范邦翰、陈长清、牛维麟、王欣新、姚焕然;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欣新,委员:付明仲、李智明、牛维麟、姚焕然;(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并占多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姚焕然,委员:范邦翰、吕致远、牛维麟、王欣新;(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并占多数)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牛维麟,委员:付明仲、刘勇、王欣新、姚焕然。(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并占多数)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