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编号:临2010-27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8日下午13:30时在衢州衢化宾馆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杜世源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人,代表股份348,792,030股 ,占公司总股本61248万股的56.95%。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刘雯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到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本次会议议案审议后,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其中选举董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做出大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杜世源、王峰涛、许生来、李军、周黎旸、汪利民、喻旭春、童继红、李伯耿、费忠新、帅新武、李根美为公司董事,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其中李伯耿、费忠新、帅新武、李根美为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杜世源:348,792,03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王峰涛:348,792,03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许生来:348,792,03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李军:348,792,03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周黎旸:348,792,03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汪利民:348,792,03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喻旭春:348,792,03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童继红:348,792,03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李伯耿:348,792,03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费忠新:348,792,03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帅新武:348,792,03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李根美:348,792,03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吴宪钢、周立昶为公司监事,与已由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监事朱国平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吴宪钢:348,792,03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周立昶:348,792,03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348,792,03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刘雯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工会委员会《关于巨化股份公司第五届职工监事的选举决议》
附:朱国平先生简历
朱国平,男,1956年7月生,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本公司电化厂党委书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现任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9日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编号:临2010-28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0 年8 月27日以传真、书面送达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五届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0年9月8日下午14:30在衢州衢化宾馆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公司监事列席本次会议。经公司全体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杜世源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后以举手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杜世源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选举王峰涛先生、许生来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二、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杜世源、王峰涛、许生来、周黎旸、童继红、李伯耿、帅新武七人组成,杜世源为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由杜世源、周黎旸、李伯耿、帅新武、李根美等五人组成,李根美为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由费忠新、李根美、帅新武、汪利民、喻旭春等五人组成,费忠新为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杜世源、周黎旸、费忠新、李根美、帅新武等五人组成,帅新武为主任委员。
三、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聘任周黎旸为公司总经理;
2.经总经理提名,聘任喻旭春、童继红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周黎旸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兼任);
3、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刘云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上人员的聘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五届一次会议决定聘任周黎旸为公司总经理,喻旭春、童继红为公司副总经理,周黎旸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兼任),刘云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对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情况进行了考察,未发现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者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学识水平、专业经验、职业素养具备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要求,同意上述聘任。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董事会五届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九月九日
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周黎旸,男,1968年3月出生,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机修车间机械员、生产车间副主任、机动科科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本次董事会聘任为公司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2、喻旭春,男,1967年10月出生,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巨化集团公司合成氨厂工艺员、车间副主任、车间副主任(主持工作),本公司合成氨厂车间主任、副厂长、副厂长兼总工程师、总工程师,本公司生产部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兼生产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本次董事会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
3、童继红,男,1968年12月出生,大学文化,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巨化集团公司硫酸厂一车间主任助理、副主任,巨化集团公司硫酸厂总工程师,本公司发展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本次董事会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
4、刘云华,男,1970 年10 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劳资科劳资员、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秘书、文秘主管、巨化集团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助理、本公司证券部副经理、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本次董事会聘任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编号:临2010-29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五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五届一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27日专人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0年9月8日下午14:30在衢州衢化宾馆会议室召。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经全体监事推举,会议由公司监事吴宪钢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经认真审议后以举手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吴宪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备查文件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五届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O年九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