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投资服务中心签订招商意向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0-21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投资服务中心签订招商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投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资服务中心”)于 2010 年 9月8日签订《招商意向书》,该《招商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相关事项须根据公司章程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一、意向书主体
甲方: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投资服务中心
乙方: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是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生物产业的核心区域,于2007年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复,占地面积15平方公里,提出建设“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生物医药创新中心和生产基地。本意向书甲方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投资服务中心负责基地重大项目的洽谈引进和服务。本意向书甲乙双方无关联关系。
二、意向书主要内容
公司拟投资2.9亿元在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永安科技园。公司有意向使用位于武汉国家生物产业(九龙产业)基地的土地用于项目建设,该地块总面积约为110亩(以实测面积为准,含代征)。公司承诺投资强度不低于260万元/亩。该地块属于产业项目用地,公司同意参加该地块的竞买,该地块的最终价格以摘牌价格为准。如公司竞得该地块,公司同意按照国土资源部2008年24号文“关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进行建设,不在该地块范围内建设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如公司未按约定达到260万元/亩的投资规模或建设规划约定的项目用地要求,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接受武汉东湖国家高新区相关职能部门的适当处罚。该地块的所属权最终以招拍挂后的摘牌结果为准。如公司竞得该地块后与武汉东湖高新区国土局签订的正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与本意向书不符时,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雅安药业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公司承诺将武汉雅安药业有限公司工商、税务关系注册在东湖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将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为公司的尽早开工建设提供方便和服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意向书项目拟分期建设:一期主要建设牛磺酸下游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本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主要用于牛磺酸食品泡腾片、口含片综合固体制剂车间及其辅助生产设施的建设。本项目为募投项目,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二期主要建设研发中心、牛磺酸下游产品生产基地及其辅助生产设施。二期建设尚处于筹划阶段,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视项目的具体进程,遵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制度,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如本意向书相关事项能够实施,将进一步优化公司区域布局,有利于完善公司产业链、人才引进及研发能力的提高,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四、风险提示
本意向书仅为双方意向性的约定,意向书相关事项须根据公司章程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且项目尚需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各类审批手续,因此项目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招商意向书》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