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票代码:600682 股票名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 临2010-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会议时间:2010年9月28日上午09:30(星期二)
二、 会议地点:南京国际会议大酒店二楼紫丁香厅(南京中山陵四方城2号)
三、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详见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详见公司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 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以单项提案提出:
五、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王恒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2、《选举陈晓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3、《选举李桂菊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4、《选举陶佩芬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5、《选举傅敦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6、《选举陈永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7、《选举蒋伏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8、《选举范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9、《选举李心合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六、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吴晓梅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2、《选举王云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3、《选举吕雪瑾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候选人》。
七、出席会议的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2、 截止 2010年9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八、 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 登记日期及时间:2010年9月20日--9月21日(上午:09:30-11:30下午:14:00-17:00)
2、 登记地点:南京市中山南路一号(公司十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3、 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凭股权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代表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 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5、 公司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山南路一号(十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杨军、孔祥伟
联系电话:025—84761696、02584761697;传真:025-84761696
邮编:210005
九、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9月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以下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权利,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选举王恒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 |||
2 | 选举陈晓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 |||
3 | 选举李桂菊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 |||
4 | 选举陶佩芬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 |||
5 | 选举傅敦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 |||
6 | 选举陈永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 |||
7 | 选举蒋伏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
8 | 选举李心合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
9 | 选举范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选举吴晓梅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 |||
2 | 选举王云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 |||
3 | 选举吕雪瑾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
委托公司(盖章)
委托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股东(签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1、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每项均为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4、委托人为法人单位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