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六届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0-033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六届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9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完成。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10年8月31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表决董事九人,实际表决董事九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刘波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的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刘波先生已不在本公司任职,董事会对刘波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经高自民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刘世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刘世超先生情况介绍:
1、个人简历
刘世超,男,1971年出生,会计学专业本科毕业,高级会计师。1997.7-2004.11任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师、高级会计师、部长助理,2004.12-2007.12任深圳市国资委统计评价(预算财务)处主任科员、副处长,2008.1-2010.8任深圳市国资局企业二处副处长,2008.8-2009.6担任深圳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08.7至今担任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0.9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2、刘世超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刘世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4、刘世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本公司李平、雷达、孙更生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刘世超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企业管理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同意聘任刘世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