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0-16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10年8月17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并于2010年9月9日上午在宁波新晶都酒店如期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91,957,079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4.74%。大会由王凌云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魏雪梅、王立辉二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与公司现任十名董事组成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2010年12月止。
议案分项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魏雪梅女士为公司董事;
同意91,957,07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选举王立辉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91,957,07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戴志勇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选举戴志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与公司现任二名监事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2010年12月止。
同意91,957,07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沈田丰律师、吕卿律师现场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0-17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连带责任。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9月9日在宁波市召开,会议由王凌云董事长主持,应到董事12名,实到9名,余红辉董事书面委托余伟业董事、王立辉董事书面委托魏雪梅董事、刘海生独立董事书面委托张炳生独立董事出席会议。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逐项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一致选举魏雪梅董事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与现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张炳生、黄国强组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杜继恩先生请求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杜继恩先生辞去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0-18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二次监事会于2010年9月9日在宁波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戴志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一致选举戴志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