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闽东百董字第037号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0—019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厦门市湖里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合作建设“厦金湾奥特莱斯项目”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近日,厦门市湖里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湖里区国投公司)与本公司签订了一份《厦门厦金湾“东方奥特莱斯”项目合作意向书》(下称意向书),约定双方共同合作开发厦金湾“东方奥特莱斯项目”。厦门厦金湾“东方奥特莱斯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厦门厦金湾海滨休闲旅游区内,占地面积约9.35万平方米左右,建筑占地面积约2万平方米左右,地面地下停车位约850个左右。
合作期间,湖里区国投公司为项目投资建设主体,负责按本公司同意的规划方案办理项目前期、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的相关手续,同时负责筹措项目建设资金,保证建设进度,工期约为一年。本公司为项目运营主体,承租该项目后负责拟定项目前期的启动宣传及策划方案,并按奥特莱斯模式经营进行招商和管理。该项目合作期限为二十五年(含项目建设期),租赁期间租金总额为建设资金的本息合计数和土地租赁使用费,项目交付使用且免租期结束次月起开始交付租金。同时,本公司同意为湖里区国投公司投入该项目的建设资金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2亿元(占总投资的70%),担保期限与合作期限一致。若本公司未能完成招商任务而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运营,则一次性赔偿湖里区国投公司人民币1000万元。湖里区国投公司如改变项目用途或设法变更经营主体导致本公司无法承租经营,则一次性赔偿本公司人民币1000万元。
目前就上述项目合作的细节内容正在进一步洽谈中,本公司将根据该项目洽谈的进展情况及时做好相应的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