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公司·价值
  • 11:理财一周
  • 12:车产业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观察
  • A7:市场·期货
  • A8: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东吴货币市场基金收益集中支付的公告
  •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铜CWB1”认股权证行权特别提示公告
  • 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延期提交豁免要约收购补正材料的公告
  • 关于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中秋”及“国庆”长假前暂停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  
    2010年9月10日   按日期查找
    B2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 B28版:信息披露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东吴货币市场基金收益集中支付的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铜CWB1”认股权证行权特别提示公告
    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延期提交豁免要约收购补正材料的公告
    关于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中秋”及“国庆”长假前暂停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2010-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0) 闽东百董字第037号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0—019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厦门市湖里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合作建设“厦金湾奥特莱斯项目”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近日,厦门市湖里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湖里区国投公司)与本公司签订了一份《厦门厦金湾“东方奥特莱斯”项目合作意向书》(下称意向书),约定双方共同合作开发厦金湾“东方奥特莱斯项目”。厦门厦金湾“东方奥特莱斯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厦门厦金湾海滨休闲旅游区内,占地面积约9.35万平方米左右,建筑占地面积约2万平方米左右,地面地下停车位约850个左右。

      合作期间,湖里区国投公司为项目投资建设主体,负责按本公司同意的规划方案办理项目前期、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的相关手续,同时负责筹措项目建设资金,保证建设进度,工期约为一年。本公司为项目运营主体,承租该项目后负责拟定项目前期的启动宣传及策划方案,并按奥特莱斯模式经营进行招商和管理。该项目合作期限为二十五年(含项目建设期),租赁期间租金总额为建设资金的本息合计数和土地租赁使用费,项目交付使用且免租期结束次月起开始交付租金。同时,本公司同意为湖里区国投公司投入该项目的建设资金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2亿元(占总投资的70%),担保期限与合作期限一致。若本公司未能完成招商任务而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运营,则一次性赔偿湖里区国投公司人民币1000万元。湖里区国投公司如改变项目用途或设法变更经营主体导致本公司无法承租经营,则一次性赔偿本公司人民币1000万元。

      目前就上述项目合作的细节内容正在进一步洽谈中,本公司将根据该项目洽谈的进展情况及时做好相应的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