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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监会设置红线 并购重组拒绝“注水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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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重组审核关注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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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设置红线 并购重组拒绝“注水资产”
    敏感期集中大量买入将受到重点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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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敏感期集中大量买入将受到重点监控
    2010-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吴芳兰 ○编辑 衡道庆

      ⊙记者 吴芳兰 ○编辑 衡道庆

      

      内幕交易再次成并购重组严防对象之一。昨日,证监会在公布的《并购重组共性问题审核意见关注要点》中,再次将是否出具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是否出具登记结算公司查询记录,作为重要关注点之一。而敏感信息披露前集中或大量买入等高度疑似内幕交易将成为监控的重中之重。

      其中,需出具自查报告,即从董事会首次决议前6个月起至重组报告书公布之日止,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相关专业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情况的自查报告及相关买卖情况说明。

      去年11月以来,已有*ST高陶、西飞国际、*ST汇通、平煤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在重组自查时发现多名相关人士买卖公司股票,部分公司甚至身陷“内幕交易”漩涡。此外,目前自查范围也不断扩大,如天山纺织去年11月和今年6月披露的自查报告中,重组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人数由4人增至10人。

      不过,自查报告中的买卖情况也不一定构成内幕交易。该要点指出,如相关人员有股票买卖记录,发生在信息披露前但数量不大的,则关注相关人员是否能够清晰说明相关情况,中介机构是否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不构成内幕交易。此外,关注相关人员是否上缴收益,是否接受所在单位或中介培训,上述买卖行为及整改情况是否及时披露。

      但若相关人员有高度疑似内幕交易的股票买卖行为(如敏感信息披露前集中买入或大量买入)或相关部门出具意见认为相关交易不能排除内幕交易嫌疑的,则转交有关部门确定是否存在内幕交易。

      目前曝光的有关内幕交易案也体现了这一特点。如昨日爆出的*ST得亨董秘由春玲内幕交易违法情况,由在公司重组期间利用管理的“李跃”、“柳凤莲”账户交易公司股票,并将两人名字从2008年中期报告中前十名股东名单中删除。而重组后连续11个涨停板的*ST高陶,其自查报告中15名相关人买卖公司股票,其中1人买卖达36次,之后牵出南京经委主任刘宝春夫妇,并因涉嫌内幕交易而遭刑拘。

      与此同时,登记结算公司查询记录也将被纳入。该关注要求指出,对于并购重组停牌前上市公司股价出现异常波动(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价涨跌幅超过同期大盘涨跌幅20%)的,要求申请人对其自身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进行充分举证,并要求律师等中介机构发表明确意见不同评估方法下评估参数取值等是否存在重大矛盾。

      分析人士指出,上述关于股价异动的表述与2007年《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中“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的”的表述有一定区别,按最新的表述来看,若大盘下跌时累计涨幅不足20%的也可能被纳入查询记录中。而该次将内幕交易作为并购重组的七大关注要点之一,也将直接起到严控和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