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及控股股东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三普药业 编号:临2010-023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及控股股东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0年9 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301 号)及《关于核准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告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302 号)。现将上述文件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核准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核准本公司向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307,432,684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2、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3、本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5、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6、本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二、《关于核准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告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1、中国证监会对公告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2、核准豁免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以资产认购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该公司307,432,684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79.77%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3、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当会同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收购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本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等监管机构的要求妥善办理资产交割和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提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公告。
本公司已于2010年7月27日披露《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事项获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有条件通过的公告》,详情请查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