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989 股票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0-029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权益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7月13日,中船重工集团、大连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大船集团”)、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渤海集团”)、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称“华融资产”)、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称“建行大连分行”)、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国开金融”)、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称“东方资产”)与本公司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公司以每股6.93元的价格向中船重工集团、大船集团、渤船集团、华融资产、建行大连分行、国开金融、东方资产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分别和/或共同持有的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大船重工”)100%的股权、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渤船重工”)100%的股权、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山船重工”)100%的股权和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北船重工”)94.85%的股权(以下称“目标资产”)。其中,中船重工集团持有北船重工89.63%的股权、山船重工63.72%的股权;大船集团持有大船重工78.101%的股权;渤船集团持有渤船重工83.674%的股权。目标资产之交易价格,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交易标的评估值为依据,共计1,743,807.38万元。
2010年7月14日,中国重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010年9月13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了《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认购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资产评估结果核准的批复》(国资产权[2010]968号),核准本次交易目标资产的资产评估结果。
2010年9月14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了《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暨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0]1001号),批准了本次交易方案。
2010年9月16日,中国重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本次交易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豁免本次交易中船重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大船集团、渤船集团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交易前,中船重工集团持有中国重工65.13%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中船重工集团及全资子公司大船集团、渤船集团合计持有中国重工69.49%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中国重工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
股票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票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中船重工集团 | 4,332,070,232 | 65.13% | 5,018,146,984 | 54.74% |
大船集团 | - | - | 1,013,338,239 | 11.06% |
渤船集团 | - | - | 337,900,279 | 3.69% |
其他股东 | 2,318,929,768 | 34.87% | 2,797,931,058 | 30.51% |
合计 | 6,651,000,000 | 100.00% | 9,167,316,560 | 100.00% |
详情请见《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