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工具的确认与终止确认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本公司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2)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划分为以下四类: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包括为了在短期内出售而取得的金融资产,以及衍生金融工具。此类金融资产采取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已实现和未实现的损益均计入当期损益。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但已经被重分类为其他金融资产类别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除外。
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③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未被分类为上述三种类别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折溢价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并确认为利息收入;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在该投资终止确认或被认定发生减值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对应部分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划分为以下两类: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此类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已实现和未实现的损益均计入当期损益。
②其他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交易费用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5)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合理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6)折现率的确认
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包括提前还款权,看涨期权.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来确认折现率,但不应当考虑未来信用损失。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折现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溢价或折价等,在确定折现率时也予以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未来现金流量或存续期间无法可靠预计时,应当采用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整个合同期内的合同现金流量。
(7)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则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金额计入当期损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按照该金融资产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②以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发生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可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8)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公司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
本公司己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7、应收款项
(1)坏账的确认标准
凡因债务人破产,依据法律清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人逾期三年未能履行偿债义务,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列作坏账的应收款项,以及其他发生减值的债权如果评估为不可收回,则对其终止确认。
(2)坏账损失核算方法
本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3)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及计提比例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且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以及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根据相同账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报告期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对有确凿证据表明可收回性存在明显差异的应收款项,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 | 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的应收账款 | 0.5 |
1一2年(含2年)的应收账款 | 5 |
2一3年(含3年)的应收账款 | 10 |
3—4年(含4年)的应收账款 | 20 |
4-5年(含5年)的应收账款 | 50 |
5年以上的应收账款 | 80 |
(4)应收款项出售、质押、贴现等会计处理方法
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会[2003]14号)的规定会计处理。
8、委托贷款核算方法
(1)委托贷款的计价和利息确认方法
委托贷款按实际委托的贷款金额入账。期末按委托贷款规定的利率计提应收利息,计入投资收益。如计提的利息到期不能收回,则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已计提利息。
(2)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本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委托贷款进行全面检查,如有迹象表明委托贷款本金高于可收回金额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9、存货
本公司的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途材料、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材料、自制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存货中原材料、自制半成品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期末按照规定计算并结转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库存商品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低值易耗品及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其确认标准为: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可变现净值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须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产成品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原材料按类别计提。
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法。
10、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计价
①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成本计价;②以放弃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企业会计准则一非货币性交易》的规定计价;③以债务重组取得的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企业会计准则一债务重组》的规定计价;④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划出单位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计价;⑤因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按企业合并所述方法确认;⑥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⑦投资者投入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2)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及收益确认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单位,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待处置该项投资时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
按照合同约定,与被投资单位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的,认定为共同控制。
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的,认定为重大影响。
(4)企业合并
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公司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合并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原账面价值计量,不形成商誉。
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被合并方在合并前的净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②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对购买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按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被购买方的经营成果自本公司取得控制权之日起合并,直至其控制权自本公司内转出。
(5)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公司期末对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按个别投资项目成本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提。
11、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并且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减值的,应进行减值测试并按单项计提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12、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
(1)固定资产计价
购建的固定资产,按购建时实际成本计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确定。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各类固定资产的估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及年折旧率如下:
资产类别 | 预计使用寿命(年) | 预计净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建筑物 | 10-50 | 3-5 | 1.90-9.70 |
机器设备 | 4-29 | 3-5 | 3.28-24.25 |
电子设备 | 3-12 | 3-5 | 7.92-32.33 |
运输设备 | 4-15 | 3-5 | 6.33-24.25 |
其他设备 | 5-28 | 3-5 | 3.39-19.40 |
对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即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和己计提的减值准备),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本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3)固定资产后续支出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否则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相关资产(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减值迹象主要包括:市价持续下跌;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产生大量不合格品。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13、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计价
按各项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成本核算。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结转固定资产。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允许资本化的借款费用支出计入工程造价;交付使用后,其有关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2)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相关资产(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减值迹象主要包括: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14、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价
本公司无形资产的确认标准: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与该资产相关的预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本公司的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等。
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无形资产的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
本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无法预见无形资产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的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但每年均对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并进行减值测试。
(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相关资产(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减值迹象主要包括: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市价在当期大幅下降,预期不会恢复;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其他足以证明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的情形。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4)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可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15、长期待摊费用
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受益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长期预付租金、长期预付租赁费等。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限内采用直线法平均摊销。
16、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是指本公司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1)借款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的原则
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其他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己经开始。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之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暂停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专门借款以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暂时性的存款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17、辞退福利
(1)辞退福利的对象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所离职的员工。
(2)辞退福利确认原则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3)辞退福利的计量
对于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应当根据计划条款规定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对于自愿接受裁减的建议,因接受裁减的职工数量不确定,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预计将会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补偿款项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计划,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的辞退福利金额,该项金额与实际应支付的辞退福利款项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以后各期实际支付辞退福利款项时,计入财务费用。
18、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本公司股份支付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① 存在活跃市场的,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②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3)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数的确定依据
在各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以此为依据确认各期应分摊的费用。对于跨越多个会计期间的期权费用,一般可以按照该期权在某会计期间内等待期长度占整个等待期长度的比例进行分摊。
19、应付债券
本公司所发行的债券,按照实际发行价格总额,作负债处理;债券发行价格总额与债券面值总额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在债券的存续期间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20、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或有事项相关义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①现时义务;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③ 该义务是公司承担的;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预计负债按照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计量。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区间,按该区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区间,预计负债只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预计负债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确定。如果清偿已确认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21、收入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
本公司销售的商品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金额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己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提供劳务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本公司根据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
本公司在与让渡资产使用权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22、建造合同
(1)建造合同收入、费用的确认原则
建造合同收入以收到或应收的工程合同总金额或总造价确认;合同费用确认应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为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和间接费用。
建造合同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建造合同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若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建造合同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表明其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固定造价合同还必须同时满足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计量及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2)合同完工进度的确认方法
本公司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
(3)预计损失的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23、租赁
本公司将满足以下一条或数条标准的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的5%(含5%);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对于不满足上述条件的租赁,认定为经营租赁。
本公司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一租赁》的规定进行处理。
24、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
政府补助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计量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情况处理: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本公司己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分别情况处理: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5、所得税
本公司的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按照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本公司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除企业合并、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本公司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四)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重大前期差错更正及其他事项调整的说明
期初数调整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合并范围 变 化 | 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 会计政策 变更 | 其他调整 | 补 亏损 | 合计 | 对少数股东 的影响 | 对集团公司 的影响 |
对资产影响 | 338.730,605.88 | 39,407,536.10 | 10,092,089.07 | 388,230,231.05 | ||||
对负债影响 | -78,400,789.42 | -83,370,367.17 | -4,900,236.62 | 18,832,964.82 | -147,838,428.39 | |||
实收资本 | ||||||||
资本公积 | 87,201,708.93 | -1,300,210.27 | 66,004,329.84 | 151,905,828.50 | 165,597,031.57 | -13,691,203.07 | ||
专项储备 | 4,900,236.62 | 4,900,236.62 | 4,900,236.62 | |||||
盈余公积 | -25,922,306.63 | 892,614.56 | -75,642,824.32 | -100,672,516.39 | -28,933,254.42 | -71,739,261.97 |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19,661,873.78 | 125,975,290.33 | 897,618.73 | 148,534,782.84 | 81,604,660.84 | 64,930,122.00 |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483,024.99 | -483,024.99 | -483,024.99 | |||||
少数股东权益 | 336,673,144.21 | -2,789,791.35 | 333,883,352.86 | 51,266,071.42 | 282,617,281.44 | |||
合计 | 417,131,395.30 | 122,777,903.27 | 4,900,236.62 | -8,740,875.75 | 536,068,659.44 | 269,534,509.41 | 266,734,150.03 |
1、报告期会计政策变更
大连船舶重工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爆炸加工研究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三号规定,对安全费余额4,900,236.62元由其他应付款调整计入专项储备中,并调整了2009年可比资产负债表年初数,该调整事项对本报告期及上期损益均无影响。
2、报告期合并范围变更
2007年9月,武汉船舶工业公司根据集团公司《关于理顺中北公司产权关系的批复》,武汉中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中船成套设备工程公司将在武汉中北造船设备有限公司1,600万元出资无偿转让给武汉船舶工业公司,另武汉中北造船设备有限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范围。该合并范围变更对资本公积期初数影响83,415,043.59元。
本年青岛北海船厂纳入财务决算合并范围的子企业比上年减少二户,其中:青岛北海船务实业公司,根据青岛北海船厂文件北船(2009) 10号文件通知己注销;青岛久发实业公司,根据青岛北海船厂文件北船(2009) 6号文件通知己停业。以上二户企业无需纳入2009年合并范围。该合并范围变更对资本公积期初数影响82,441.10元,未分配利润期初数影响-370,204.81元,少数股东权益期初数影响-183,953.12元。
本年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新增青岛北船管业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额为1.351亿元,持股比例为82.19%,因去年正在建设未营业,所以未纳入去年合并范围,今年该公司己营业,故纳入2009年合并范围。减少青岛北海劳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船重资[2009]377号《关于对青岛北海劳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清算注销的批复》,公司对青岛北海劳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清算注销,本年度己清理完毕,无需纳入2009年合并范围。该合并范围变更对未分配利润期初数影响-6,281,664.88元,少数股东权益期初数影响27,974,347.94元。
本年昆明船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合并范围新增云南昆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昆明船舶建筑设计所、云南昆船四海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增加少数股东权益942,828.35元,为云南昆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持有。
2008年云南昆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合并范围内的云南昆船设计研究院,2008年云南昆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未纳入合并范围;2009年云南昆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合并范围内的云南昆船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纳入合并范围。2008年云南昆船设计研究院对云南昆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未确认投资收益。
本期船舶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新增合并上海中船重工船舶科技有限公司,该合并范围变更对资本公积期初数影响-454,306.63元,未分配利润期初数影响454,306.63元,少数股东权益期初数影响6,055,263.67元。
本期深圳远舟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子公司上海远舟船舶科技有限公司和南通远舟船舶科技有限公司由于2010年将要进行清理,属于关停并转企业,已上报并获批本年不纳入合并范围。该合并范围变更对未分配利润期初数影响140,141.69元。
本期深圳船舶工业贸易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中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非全资子公司,其中本公司股权51%,个人股49%。按照集团指示精神,2009年对个人股部分进行赎回,变为100%国有全资子公司。该公司2008年底未分配利润金额为-786,653.93元,其中属于个人股东的少数股东权益部分金额为-385,460.43元。因此赎回时必须将该部分少数股东权益一并收回,造成所有者权益金额变动。该合并范围变更对未分配利润期初数影响-385,460.43元。
本期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新增船舶重工大厦有限公司、中船重工物贸(香港)有限公司两家公司。该合并范围变更对未分配利润期初数影响-2,686,527.44元,少数股东权益期初数影响-447,090.02元。
本期中国船舶工业物资总公司合并范围增加了上海中船长欣线缆配套有限公司,相应调整上年合并报表数据,其中增加抵消中国船舶物资华东有限公司对上海中船长欣线缆配套有限公司的长期投资总额3,036,386.49元,减少少数股东权益3,036,386.49元、减少长期投资3,036,386.49元。
本期中船重工第七O二研究所下属单位无锡东方船研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处于清算状态,准备注销,不参加本年报表合并,该合并范围变更对未分配利润期初数影响-371,368.16元。
本年中船重工第七O五研究所因新增合并三级子公司一海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新增合并两家二级子公司西安船舶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和西安华雷机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致期初未分配利润增加113,466.72元,外币报表折算差额-35,934.97元,少数股东权益增加45,544,727.41元。
本期中船重工第七一一研究所合并范围新增青岛齐耀瓦锡兰菱重麟山船用柴油机有限公司,减少上海亨通电站公司,致使期初资本公积增加3,704,224.24元,未分配利润增加3,144,942元,少数股东权益增加250,273,749.36元。
本期中船重工第七一二研究所新设成立的二级全资子公司青岛海西电气有限公司和三级控股公司青岛海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因2008年处于建设期,未发生经济业务,故未纳入2008年合并报表范围。2009年以上两家公司正常经营,按照国资委要求纳入合并报表。该合并范围变更对资本公积期初数影响-454,306.63元,未分配利润期初数影响 454,306.63元,少数股东权益期初数影响6,055,263.67元。
3、重大前期差错更正
(1)所得税、营业税影响
本期大连船舶工业公司根据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减期初未分配利润134,385.35元,盈余公积-4,931.70元。子公司大连船舶工业工程公司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调减的职工福利费在计提所得税费用时未确认应纳税所得额调减事项进行会计处理,调增期初未分配利润1,653,722.46元。子公司大连船舶工业工程公司2008及2007年年度财务报表少计缴营业税金及附加1,112,704.60元,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1,112,704.60元。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根据200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调增年初未分配利润80,303,180.39元。
中船重工中南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根据200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调增年初未分配利润1,178,148.98元,盈余公积130,905.44元。
武昌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补缴纳以前年度税款1,487,866.49元,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1,487,866.49元。
2008年度国营汉光机械厂申请军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年末按15%计算企业所得税,2009年清算汇缴时尚未批复,重新按25%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影响当期所得税费用增加3,311,025.46元,递延所得税费用减少742,873.11元,影响净利润减少2,568,152.35元。
中船重工船舶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根据200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426,944.81元,盈余公积47,438.32元。
深圳远舟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子公司北京雍和御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税务检查中查出06、07年少缴纳所得税2,054,712.30元,本年税务自查中查出08年少缴纳所得税571,582.88元,合计2,626,295.18元,应调整期初数。本年在税审中查出期初存货少计170,500.00元,长期待摊费用少计435,745.75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少计421,294.08元,资产总额合计1,027,539.83元应调整期初数。上述事项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671,477.25元,盈余公积927,278.10元。
中船重工第七二五研究所所属子公司洛阳双瑞万基钦业有限公司在2009年收到新安县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安国税罚[2009]8号、新安国税处[2009] 9号),向其追缴以前年度的增值税106,897.47元、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3,183,974.50元,共计3,290,871.97元。洛阳双瑞万基钦业有限公司依据该事项调减期初盈余公积318,397.45元,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2,865,577.05元,共计3,183,974.50元,追溯调整中船重工第七二五研究所期初未分配利润-1,751,185.98元,少数股东权益-1,432,788.52元。
重庆清平机械厂因2008年度递延所得税资产计算错误,调减2009年度初未分配利润314,617.82元。
中船重工第七一七研究所下属单位华之洋以前年度所得税税率由25%改为高新企业税率15%的差额返还339,913.19元,使期初未分配利润增加139,364.39元,少数股东权益增加166,557.48元。
(2)其他会计差错
大连船舶工业公司子公司大连中船贸易公司本年度发现2008年度少确认销售收入3,733,153.13元,少结转己售产品销售成本755,352.80元,受此差错影响,2008年度少计缴企业所得税744,450.08元,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2,233,350.25元。另外该单位已售船只材料出库单据重复入账错误,导致以前年度完工销售产品多计成本,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17,833,005.46元。大连船舶工业公司2008年及2008以前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已经抵销的资本公积调整回来,对该项差错进行更正,调减期初资本公积1,907,765.52元,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1,907,765.52元。
中船重工第七一七研究所以前年度漏结算项目收入2,694,087.50元,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2,694,087.50元。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公司以非专利技术投资参股大连计仪电气仪表有限公司,占20%股权,投出非专利技术评估值4,173,800.00元,由于相关资料传递不及时,导致公司漏记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调增资本公积4,173,800元;无需退还己前年度销售船只船东的尾款8,716,859.02元,调增年初未分配利润8,716,859.02元;补提以前年度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和采暖费共计2,431,443.94元,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2,431,443.94元;其他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308,556.97元。
国营江峡船舶柴油机厂对长期股权投资损失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2,386,352.98元进行追溯调整,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3,096,588.25元,调增年初未分配利润3,096,588.25元。
武昌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武船重型工程有限公司规范以前年度未进行验资和工商登记的出资行为,调减资本公积6,587,579.64元。
武昌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子公司武船重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重”)与其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武重补计以前年度对公司土地租赁费6,159,600元,根据武重与其对资金占用费的确认结果,武重以前年度多计提对公司资金占用费8,218,219.46元,本期武昌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据此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1,777,354.55元,调增盈余公积1,780,617.00元。
国营淄博电池厂下属子公司淄博火炬塑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财驻鲁监[2003]27号文件补记1999年领用总厂设备及维修费共计318,979.79元,国营淄博电池厂据此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195,474.71元,少数股东权益123,505.08元。
北京长城无线电厂按经济适用房价格向职工出售住房,据此对财务报表期初数进行前期更正,调减年初资本公积1,286,303.35元,调增年初未分配利润569,383.60元。
中国船舶工业物资总公司2008年合并报表时对子公司的权益法核算不准确:中国船舶工业物资西南公司资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错误,资本公积少确认2,375,570.64元,未分配利润多确认2,375,570.64元;应调增资本公积2, 375,570.64元、调减未分配利润2,375,570.64元;由于分公司清理引起损失相应调整减少2008年未分配利润-36,478.51元,在合并层次相应调整减少年初未分配利润36,478.51元、增加少数股东权益36,478.51元;中国船舶工业物资总公司对无锡市中船船用材料(成都)有限公司权益法核算错误冲回长期股权投资-1,016,849.73元、盈余公积-101,684.98元、未分配利润-915,164.75元。
本期中船重工第七二五研究所以前年度按权益法增加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基金25,468,000.00元,属于会计差错,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评价函[2008]262号”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后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报表转换参考格式的通知”投资基金应转换为盈余公积,故相应调减期初盈余公积25,468,000.00元,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25,468,000.00元。
4、其他事项调整
(1)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三家全资子公司(大连爆炸加工研究所、大连新船综合服务公司、大连新船实业公司)以200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整体改制,2009年12月改制评估结果经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批准备案,根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船重资[2009] 87号文件《关于同意大连爆炸加工研究所、大连新船综合服务公司、大连新船实业公司改制的批复》,同意三家企业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以经评估的净资产作为新公司的实收资本。大连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确定以2008年12月31日为改制调账日,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评估结果进行了账务处理,调整资本公积期初数9,094,734.92元。
(2)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原资本公积核算的以前年度的专项应付款于08年12月转入固定资产,按税法的相关规定该部分资本公积转到“其他流动负债一递延收益”科目核算,据此调减资本公积期初数63,775,925.36元。
(3)重庆前卫仪表厂根据改制要求,以2009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对企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产核资,经账务清理和资产清查,工厂清查出资产损失1,670,097.63元,其中:1、存货清查损失1,325,991.38元,属军品停产报废损失;2、其他应收款344,733.91元,属无法收回款项。工厂根据改制要求,2009年9月已报中船重工集团公司备案(前仪[2009]114号《关于企业改制资产清查损失和预留费用财务处理的请示》)。上述事项对年初未分配利润影响1,503,087.86元,盈余公积167,009.77元。
(4)中船重工第七一二研究所在2008年军工科研事业单位报表转为企业报表时将专用基金下的职工福利基金和住房基金部分内容转为应付职工薪酬,按照2009年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报表项目转换参考格式规定将本年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住房基金余额全部转换至应付职工薪酬,据此调整期初盈余公积49,531,653.65元。
(5)中船重工第七二五研究所以前年度住房基金贷方余额26,210,906.09元转换为盈余公积,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评价函[2008]262号”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后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报表转换参考格式的通知”应转换为应付职工薪酬,做为会计差错调减期初盈余公积26,210,906.09元。
(6)中船重工股份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报材料过程中,按中国证监会意见并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批准,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宜昌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红江机械有限公司、重庆跃进机械厂有限公司、重庆江增机械有限公司、大连船用推进器有限公司、大连船用阀门有限公司将原国拨基建项目完工结转固定资产并由专项应付款结转至资本公积金额合计120,685,520.28元,予以继续作为负债管理。由于该项因素影响使得公司2008年末资本公积减少120,685,520.28元。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李长印
签署日期:2010年 9 月 17 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财务顾问主办人:沈晶玮 周宏科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 9 月 17 日
律师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权益变动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负责人: 徐猛
经办注册律师: 马婧
北京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2010年 9 月 17 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人授权函
2、中船重工集团、大船集团、渤船集团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中船重工集团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
4、《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5、中国重工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
6、中船重工集团及其关联方、相关中介机构及人员的自查报告
7、中船重工集团、大船集团及渤船集团《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中所获新增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的承诺函》
8、中船重工集团《关于保障目标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9、中船重工集团《关于规范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0、中船重工集团《关于渤船重工应收渤海造船厂有限责任公司款项及关联担保事项的承诺》
11、中船重工集团《关于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军民分线”有关事项的承诺函》
12、中船重工集团《关于渤海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军民分线”有关事项的承诺函》
13、中船重工集团《中国船舶重工集团避免同业竞争之补充协议》
14、中船重工集团2007-2009年审计报告
15、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认购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资产评估结果核准的批复》
16、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暨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批复》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李长印
签署日期:2010年 9 月 17 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 |
股票简称 | 中国重工 | 股票代码 | 60198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大连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为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5号;大连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为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沿海街1号;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为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132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2家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3家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433,207.02万股 持股比例:65.13%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2,037,315,270股 变动比例:4.35%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2、中国证监会豁免集团公司以要约方式增持中国重工股份的义务。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李长印
签署日期:2010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