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讯方式)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0-025号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讯方式)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9月16日以送达、传真或邮件等形式发给各董事,本次会议于2010年9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亲自行使表决权的董事有杜建华、马进、赵戌林、王雁琳、宫来喜、杨培雄、康真如、张继武、张宏久、李玉敏、李志强共计11名,本公司应表决董事11名,实际行使表决权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过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煤国际能源集团朔州有限公司发运站台投资项目完工,现增加注册资本12500万元。(原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本次变更后注册资本为13000万元)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省长治经坊煤业有限公司为主体整合了长治县西火镇庄子河煤矿、贾掌镇镇里煤矿和韩店镇池里煤矿三个煤矿,目前各项整合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为了确保煤矿兼并重组资金的需要,向华夏银行太原分行申请贷款壹亿元,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三年。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工行、汇丰、交行三家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山煤集团注入股份公司的银行借款42.25亿元,涉及工、农、中、交等11家银行。由于银行方面的原因不能将借款人主体直接变更为山煤国际,只有在集团整体授信下,股份公司对集团整体额度进行捆绑授信或切割使用才能逐步将贷款主体变更为山煤国际。今年以来由于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公司积极与各银行协商,现与工行申请授信24亿元、汇丰银行申请授信2亿元,交行申请新增授信5亿元,进行贷款主体的变更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的正常需要。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股权转让的议案》
为了理顺产权,拟将公司全资子公司山煤煤炭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霍尔辛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山煤晟达贸易有限公司、山西铺龙湾煤业有限公司、包头丛林工贸有限公司、山煤华南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山煤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山煤能源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的股权按照账面净资产转让给公司。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0-026号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山西省长治经坊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坊煤业)
注册资本221,626,227 元,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人民币壹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本次担保后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人民币3.51亿元(均属于对子公司的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0年9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山西省长治经坊煤业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太原分行申请贷款壹亿元提供担保,期限三年。
董事会表决情况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担保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西省长治经坊煤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1年11月10日
注册地址:长治县新建路115 号
法定代表人:王山虎
注册资本:221,626,227 元
主营业务:开采原煤(有效期至2011年12月17日)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该公司75%的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09 年12月31日,山西省长治经坊煤业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262,693.16 万元,负债总额为144,028.88万元,净资产为118,664.28 万元;2009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6,866.04 万元,利润总额92,570.71 万元,净利润67,345.52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融资业务期限:三年
担保金额:壹亿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山西省长治经坊煤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75%的子公司。
董事会经过认真研究,认为该公司经营状况、盈利能力良好,支付能力较强,担保贷款用于煤矿兼并重组资金周转;同时该公司作为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随时监控该公司的财务运转状况,减少公司相应的风险,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因此,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西省长治经坊煤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该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为山西省长治经坊煤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亿元,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5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后(即2009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5.29亿元的13.88%。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而应承担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