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股票代码:600107 股票简称:美尔雅 编号:2010017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2010年9月21日,相关媒体刊登了《劲牌插手美尔雅债务藏玄机 传背后将有大动作》的相关报道,经公司自查并函证控股股东湖北美尔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尔雅集团”)核实,现就有关事项作出澄清。
二、澄清说明
(一)关于股权转让事项
关于报道中提及的本公司控股股东美尔雅集团公司有意转让股权事项,经核实,本公司及控股股东美尔雅集团尚未对上述事项进行研究,也未与任何公司就股权转让事项进行实质性接触和商洽。公司及控股股东承诺在未来三个月内不会筹划有关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等事项。
(二)关于债权转移的情况
报道中提到的债权系本公司以前年度与GL亚洲毛里求斯第二有限公司的债务纠纷案。该债权的解决情况,本公司已经在2010年4月14日、2010年6月2日及2010年8月4日的2010002、2010012及2010015号公告中做详细披露,内容详见披露当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在公司2010015号公告中已经披露,美尔雅集团公司与湖北劲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牌公司”)签署相关《债权转让协议书》,劲牌公司已经将其从毛里求斯公司取得的对我司和美尔雅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关联公司的全部债权(其中含我司人民币借款本金12483万元人民币、370万美元及利息)合同和担保文件下的所有权利,以总金额16090.8万元人民币转让并交付给美尔雅集团公司。因上述事项,美尔雅集团公司成为我公司上述款项(我司原在中国银行黄石分行被剥离的不良借款)的债权人。
此前我公司已经披露将积极并尽快与美尔雅集团公司协商上述涉及我公司相关债权处置方案,但目前尚未有实质性进展,待达成共识,形成具体方案后,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进行披露。
(三)关于国家股托管专用账户补登记情况
公司于2010年5月28日发布2010010号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要求,各上市公司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国有股托管专用账户补登记手续,经湖北省国资委《关于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确权问题的批复》(鄂国资产权[2010]120号)文件批复,本公司于2010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登记公司办理了相关补登记手续,并将尚未确权的国家股补登记在美尔雅集团名下。此文章提到“……,之前转让面临着国家股难题,而如今国家股划转到美尔雅集团名下,整体转让的障碍已经消除”之报道与事实不符。
(四)本公司未接受过《每日经济新闻》的正式采访,也未授权任何人接受过《每日经济新闻》的采访。
三、目前美尔雅集团公司股东各方正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对美尔雅集团公司做尽职调查,本公司已函证集团公司但尚未获得集团公司股东各方尽职调查的目的,本公司将视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21日